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糖尿病的診斷訂有一套明確的血糖判定標準,主要依據受檢者是否出現典型症狀,並結合靜脈血糖檢測與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的結果來綜合判斷。以下將標準整理為三大類別,幫助您快速掌握診斷依據。
一、有典型糖尿病症狀者
若患者已出現「三多一少」的典型症狀——多飲、多食、多尿及體重減輕(消瘦),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 任何時間(隨機)靜脈血糖≥11.1mmol/L(200mg/dl);
- 空腹靜脈血糖≥7.8mmol/L(140mg/dl);
- 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但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
二、無典型糖尿病症狀者
若受檢者沒有明顯臨床症狀,則需透過重複檢測加以確認,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可診斷:
- 兩次檢測空腹靜脈血糖均≥7.8mmol/L(140mg/dl);
- 第一次OGTT的1小時與2小時血糖均≥11.1mmol/L(200mg/dl),且重複檢測時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或重複OGTT後2小時血糖仍≥11.1mmol/L(200mg/dl)。
三、綜合診斷參考標準
- 凡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且糖化血紅素(HbA1c)≥6.8%,經複查證實無誤者,即使沒有症狀也可確診為糖尿病。
- 凡餐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且HbA1c≥6.8%,經複查證實者,即使無臨床症狀亦可確診。
- 凡空腹血糖<5.6mmol/L(100mg/dl),且餐後2小時血糖<7.8mmol/L(140mg/dl)者,可排除糖尿病的診斷。
溫馨提醒
血糖單位換算參考:1mmol/L約等於18mg/dl。由於各醫療機構採用的檢測方法與儀器可能略有差異,實際診斷仍應以專業醫師的判讀為準。若檢測數值接近臨界值,建議定期追蹤血糖變化,並諮詢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以獲得最準確的評估與治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