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地震,又稱「斷層地震」,是最常見也最重要的地震類型。它由地殼(或岩石圈,少數發生在地殼以下的岩石圈上地幔部位)發生斷層錯動而引起。全球九成以上的地震,以及幾乎所有的破壞性地震,都屬於構造地震。
地殼(或岩石圈)在漫長的構造運動中持續受力,不斷發生形變並累積應變能量。當變形程度超出岩石所能承受的極限時,岩層便會突然斷裂、錯動,長期積累的能量在瞬間迅速釋放,產生地震波並造成岩石振動,從而形成地震。
構造地震具有以下幾項鮮明特點:
活動頻繁,延續時間較長;
波及範圍大,影響範圍最廣;
破壞性最大,危害最為嚴重。
正因如此,構造地震成為地震研究的主要對象,其成因與震源機制更是地震理論中最核心的課題。
關於構造地震的成因,學界最主要的理論包括三種:
一、斷層說:認為岩層斷裂錯動是地震的直接原因;
二、岩漿說:認為地下岩漿活動衝擊岩層引發地震;
三、相變說:認為深處岩石因相態轉變導致體積突變而致震。
沒有前震,余震小而少,且與主震震級相差懸殊,地震能量基本上是透過主震一次性釋放完畢。
在一個地震序列中,最大的地震特別突出,所釋放的能量占全序列能量的90%以上,這個最大的地震即稱為「主震」。其他較小的地震中,發生在主震之前的稱為「前震」,發生在主震之後的則稱為「余震」。
在一個地震活動序列中,90%以上的能量主要由兩次地震釋放,這兩次地震的發生時間接近、地點接近、規模大小也接近。
一個地震序列的主要能量是透過多次震級相近的地震釋放的,沒有明顯突出的主震,數次較大地震所釋放的能量合計占全序列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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