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抗震設計規範》採用「二階段設計」方法,以實現「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三個水準的設防要求。
第一階段設計是按小震作用效應與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驗算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並在小震作用下驗算結構的彈性變形。
具體而言,在方案布置符合抗震設計原則的前提下,以眾值烈度(小震)下的地震作用值作為設防指標,假定結構和構件處於彈性工作狀態,計算結構的地震作用效應(內力和變形),驗算結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並採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如此一來,既滿足了第一水準「小震不壞」所需的必要承載力,同時也達到了第二水準「中震可修」的設防要求。
此外,對於框架結構和框架—剪力牆結構等較柔性的結構,還需驗算眾值烈度下的彈性層間位移,以控制其側向變形在小震作用下不致過大。
值得注意的是,對大多數結構而言,只需進行第一階段設計,再透過概念設計和抗震構造措施,即可滿足第三水準的設計要求。
第二階段設計為彈塑性變形驗算,適用於有特殊要求的建築以及地震時易倒塌的結構。此類建築除進行第一階段設計外,還須按大震作用對薄弱部位進行彈塑性層間變形驗算,並採取相應的構造措施,以實現第三水準「大震不倒」的設防要求。
具體步驟為:首先根據實際設計截面找出結構的薄弱層或薄弱部位(即層間位移較大的樓層或首先屈服的部位),然後計算並控制其在大震作用下的彈塑性層間位移,同時採取提高結構變形能力的構造措施,最終達到大震不倒的目的。
小震、基本烈度與大震三者之間的大致關係如下:
・小震比基本烈度低約1.55度;
・大震比基本烈度高約1度左右。
掌握這一烈度關係,有助於理解各設防水準所對應的地震作用強度,從而在設計中正確選取設防指標,確保建築結構在不同地震強度下均能滿足相應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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