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布公告,正式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根據新標準,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後,碘鹽產品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每公斤20至30毫克,較以往標準有所下調。該標準自2012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標準改變了以往全國「一刀切」的做法,允許各地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在規定範圍內浮動添加碘。食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範圍為平均水平上下各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在規定範圍內,結合本地人群實際碘營養狀況,選定最適合當地的食鹽碘含量平均水平,從而更科學地防治碘缺乏病,同時避免碘攝入過量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
購買碘鹽應少量多次,吃完再買,以縮短存放時間、防止碘揮發流失。因為碘鹽中的碘酸鉀在受熱、光照、通風及潮濕環境下都容易分解揮發,久放會降低補碘效果。
炒菜或做湯時,切忌在高溫爆鍋時放入碘鹽。實驗顯示,爆鍋時放鹽,碘的利用率僅約10%;炒菜中途放鹽,利用率約為60%;出鍋前放鹽,利用率可達90%;而涼拌菜直接加入碘鹽,利用率則可達100%。因此,建議在菜餚即將出鍋時再加鹽,以最大限度保留碘。
碘鹽若長時間與陽光、空氣接觸,碘容易揮發損失。最好將碘鹽存放在有色的玻璃瓶或有蓋容器中,每次用完後隨即蓋緊瓶蓋,密封保存,並置於陰涼乾燥處。
碘遇酸性物質容易被破壞。據測試,炒菜時若同時加醋,碘的利用率會下降40%至60%;此外,碘鹽遇到酸菜等酸性菜餚時,補碘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因此烹調使用碘鹽時,應盡量避免添加醋等酸性調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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