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春,又稱「打春」,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立」有「開始」之意,每年國曆2月4日或5日,當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即為立春。古人將立春定為二十四節氣之首,視之為一年農事的起點。
立春當天晚上七點左右仰望星空,可見北斗七星的斗柄正指向東北方,即方位角45度的位置,古人稱之為「艮」位(八卦之一)的方向。
古代有所謂「四立」,指春、夏、秋、冬四季的開始,其農業意義即「春種、夏長、秋收、冬藏」,概括了黃河中下游農業生產與氣候關係的全過程。
然而中國幅員遼闊,地理條件複雜,各地氣候相差懸殊,四季長短不一。「四立」雖能反映黃河中下游四季分明的氣候特點,但「立」的具體氣候意義並不顯著,並不適用於全國各地。
自秦代以來,中國一直以立春作為春季之始。這是從天文角度來劃分的,與真正氣候學意義上的春季仍有很大差別。在人們心中,春天意味著天氣溫暖、萬物復甦、處處生機勃勃,候鳥從南方歸來,春播耕種也隨之展開。
而在氣候學上,則以連續五天平均氣溫穩定在攝氏10度以上,作為春季開始的標準。
民間諺語有「一年之計在於春」、「春打六九頭」、「幾時霜降幾時冬,四十五天就打春」等說法。從冬至開始「入九」,到「五九」共四十五天,因此立春正好是「六九」的開始。
迎春活動在中國從官方到民間都極受重視,立春之日迎春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古時天子會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前往東郊迎春,祈求豐收。
若立春恰逢正月初一,俗謂「歲朝春」,百年難遇。民間認為這一年的收成必定豐厚,故有「百年難遇歲朝春」的民諺流傳。
從前為了迎春,人們會先在縣城郊區選擇一處風水寶地,搭起「春棚」準備迎春。春棚一般搭建在交通要道附近、便於人群聚集的地方,四周插上彩旗。
迎春活動於立春當天舉行,具體時間以曆書為準,有時在辰時(清晨),有時在子時(半夜)。迎春是一場浩浩蕩蕩的盛大活動:眾人抬著春官遊行顯威,前方儀仗護衛開道,威風凜凜。迎春隊伍從四面八方湧向春棚前集合,再前往當地縣衙報喜迎春。
鞭打春牛又稱「鞭土牛」,起源於先秦時代。到了周代,隨著農業經濟普遍發展,迎春鞭牛活動正式列為國家典禮。人們預先塑製好與真牛一般大小的土牛送往東郊,按曆書記載,待春天來臨後舉行隆重儀式,用鞭子抽打土牛,以督促春耕。
到了唐宋時代,這套禮儀演變成全國上下同時舉行的重大活動。儀式中將土牛打得稀爛後,圍觀民眾一擁而上爭搶碎土,據說把碎土帶回撒入自家田裡,便是豐收的吉兆。
中國古代在立春之前,均有對囚徒減免刑罰、憐憫撫恤的傳統。古人認為,春天陽氣生發、萬物開始生長,若唯獨人類例外,便不合情理,所以《禮記·郊特牲》中有「春饗孤子」之句。
《禮記·月令》記載:「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
漢朝文帝、明帝、章帝時期,經常下詔撫恤囚犯、減免刑罰、救濟鰥寡孤獨。例如漢章帝元和二年曾下詔三公:「方春生養,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
《春秋繁露》亦有記載:「立春,出輕繫,去稽留,除桎梏,開門闔,通障塞,存幼孤,矜寡獨,無伐木。」
因此在古代立春習俗中,常於立春前一星期,由各級官員將所有積壓案件逐一處理,並視案情輕重,對「罪非殊死」的案犯酌情減免刑罰,目的在於使人振作精神,並增益勞動人口。對自首之人,則允許悔過自新,以示與歲俱新。
《禮記·月令第六》關於孟春的記載:「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反,執爵於大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
漢文帝、景帝時期先後頒布詔令:「朕躬耕以給宗廟粢盛」,又令:「朕親耕為天下先。」
從那時起,皇帝便於立春親自在藉田耕種、祭祀先農,並建造藉田倉,將收成的穀物全部用於祭祀,作為「粢盛」,即供奉的食物。
此後歷代遵循此規,僅在時間上略有差異,或在正月,或在二月。漢章帝、唐太宗、晉武帝採用正月,漢明帝、齊武帝則用二月。
到了清代,自雍正五年開始,京師及各府、州、縣都要在當地東郊選擇潔淨豐腴的田地修建先農壇。壇內開闢田地四畝九分,配耕牛一頭、農具一副,挑選勤勞謹慎的農夫兩名,免除其差役,酌情給予口糧,讓他們在農壇看守灌溉耕種,田地收入全部用作祭祀粢盛。
每年二月擇一吉亥日,黎明時分由官員率領本地德高望重的長者及農夫代表,在先農壇恭敬致祭。祭祀完畢,官員脫下蟒袍,按照九卿耕種的條例行「九推禮」,農具為赤色、牛為黑色、種箱為青色,以此倡導天下重視農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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