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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中的群體心理:五大特徵解析與應對策略

近年來,突發事件發生頻率日益增加,處置得當與否,直接關係到後果的輕重與社會影響的程度。從目前情況來看,各級政府所採取的措施雖有不少創新之處,也發揮了一定成效,但在把握突發事件中的社會群體心理方面,仍有許多值得改進的空間。

什麼是「群體心理」?

社會學研究表明,在群體行為的發生過程中,會形成一種區別於個體心理的「群體心理」。個體一旦加入群體,在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順從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往往會喪失理性判斷與責任感,表現出衝動、具攻擊性等過激行為。具體而言,當前我國突發事件所呈現的社會群體心理,主要有以下五大特徵。

當前突發事件的五大群體心理特徵

一、借機發洩心理

處於轉型期的中國,因社會劇烈變化、利益重新分配以及各階層際遇不同,許多人的生活壓力加大,心理上產生相對的被剝奪感,甚至在一定範圍內滋生不滿情緒;部分地方政府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群眾利益,而信訪等社會表達渠道不暢通,又使一些群眾感到無處說理、心理壓抑。

二、逆反心理

當起因事件發生後,政府相關部門出面「闢謠」或「定性」時,由於此前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已損害了自身的威望與公信力,無論政府如何解釋,民眾不僅難以相信,反而將其視為推卸責任、隱瞞事實的藉口。「闢謠」或「定性」不但無法安撫人心,反而可能火上澆油。

三、表現欲與英雄情結

個人進入群體後,總會產生一種表現欲。現代化造成個體之間的距離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性異化,並未改變人類渴望群體生存的本能需求,只是使其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

四、盲目從眾心理

許多參與者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事件發展的嚴重性,更說不清自己參與的目的和動機,只是「看著別人跑過去,我也跟著跑過去」。這種從眾心理可能使極小的事件在短時間內聚集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凝聚巨大的社會能量。這種能量一旦得不到及時疏導或緩慢釋放,就可能演變為嚴重的社會衝突。

五、法不責眾心理

在群體性事件中,「法不責眾」心理起著重要作用。許多參與者認為,只要人多,個人混在群體之中做著與千百人相同的事,自己的行為便不會受到追究。群體行動中個體的去身份化現象,正是這種心理產生的最主要根源。

群體心理的兩大發生機制

從理論上講,上述群體心理特徵並非同時發生,其發生過程包含兩個重要機制:一是情緒感染,二是行為模仿。如何根據過程中呈現的不同狀況進行心理疏導,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意義重大。具體而言,以下五方面的工作值得特別注意。

五項應對策略

第一,加強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導與干預

針對事件當事人的心理引導尤為重要。他們往往情緒激動,悲傷、煩躁、焦慮、懷疑、過分敏感或警覺,甚至憤怒、絕望,容易做出非理性的舉動。此時,地方政府除介紹相關事件的調查情況、回答當事人疑問外,若發現其情緒失控、暫時難以正常交流,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外,還應及時安排專業心理醫師或受過培訓的社會工作者,對其進行心理干預。

第二,順應信息技術特點,加強信息公開與權威發布

傳統的信息封閉與壓制手段,在當今網絡信息社會已難奏效,反而會起到反作用。在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謠言可以快速傳播。因此,政府應針對群體心理,選擇恰當的信息發布形式和方法。

第三,加強對群聚場所的管理

群體聚集不僅有利於各種流言傳播,也最容易產生「情緒感染」。要有效控制躁動中的群體,不能單靠外部施壓——那會促使群體進一步團結;也不能依靠以暴制暴——那會導致惡性循環、令衝突升級。比較好的辦法是加強對群聚場所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讓非中堅分子離開群體,並打消其他人加入群體的念頭。

第四,加強事後心理干預

政府職能部門應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化解參與群體的心理緊張。千萬不要在以暴力平息事件後擴大打擊面,甚至製造新的冤假錯案。在合理合法處置參與者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應盡量以教育和引導為主,開展心理安撫,幫助參與者度過此次心理危機,不留下心理創傷,避免在同類事件中再次發作。

第五,加強利益表達團體與制度建設

透過正式建立的利益表達團體,相對於因事件而聚集的群體而言更加理性、更有責任感,也能較好地約束社會成員的失當與過激行為。


(實習編輯:張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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