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觀經濟學中,當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消費者的需求量會隨之調整。這一調整可以分解為兩個部分:替代效應與收入效應。所謂收入效應,是指在名義收入與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條件下,商品價格變動引起消費者實際收入(購買力)改變,進而導致的商品需求量變化。
替代效應則是指商品相對價格發生變化、而消費者實際收入(效用水平)保持不變時所產生的消費變化。換言之,當價格變動使消費者沿著同一條無差異曲線移動到具有不同邊際替代率的某一點時,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變動就是替代效應。
這兩種效應的概念同樣適用於勞動市場。當工資率上漲時,單位時間所得增加,勞動者為獲得更多收入,寧願犧牲閒暇、增加勞動量,這是替代效應;另一方面,工資率提高後,勞動者只需減少工作時間也能獲得同樣的收入,因而可能減少勞動供給,這是收入效應。
兩種效應的相對強弱決定了勞動供給曲線的特殊形狀:當替代效應大於收入效應時,提高工資率會使勞動供給量增加,供給曲線各點切線斜率為正、向右上方延伸;當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時,提高工資率反而使勞動供給減少,勞動供給曲線便向後彎曲。
假設x與y兩種商品,y商品價格不變,x商品降價。降價前,兩商品的價格比率由預算線aj表示,消費者達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點E0位於預算線aj與無差異曲線U1的切點上,對應的x商品購買量為q0。x商品降價後,預算線由aj轉變為aj2,代表新的價格比率。新預算線與較高的無差異曲線相切於E2點,即降價後的新均衡點,對應的購買量為q2。可見,x商品降價後,其需求量由q0變為q2。
根據這一變化過程,可以在不同條件下定義三種效應:
三者之間的關係為:總效應=替代效應+收入效應,即 q2 − q0 = (q1 − q0) + (q2 − q1)。
圖-1反映的是正常品的情況。由於正常品的需求收入彈性大於零,其收入效應表現為需求量與實際收入同方向變化:實際收入增加,需求量增加;實際收入減少,需求量也減少。
對正常品而言,收入效應會強化替代效應。一方面,商品價格下降使其相對於其他商品更加便宜,消費者會用該商品替代其他商品,需求量因此增加;另一方面,價格下降同時意味著實際收入提高,對正常品而言這同樣代表需求量增加。由於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在同一方向上起作用,正常品的需求量必然與價格反方向變化,由此導出的需求曲線向右下方傾斜。圖-1中的箭頭即表示正常品兩種效應同方向變化的情況。
劣等品(低檔商品)的情況則不同。由於劣等品的需求收入彈性小於零,其收入效應表現為需求量與實際收入反方向變化:實際收入增加,需求量減少;實際收入減少,需求量反而增加。
因此,當劣等品價格變化後,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在相反的方向起作用,收入效應會削弱替代效應。圖-2描述了這種情況:總效應為 q2 − q0,替代效應為 q1 − q0,收入效應則等於總效應減去替代效應,即 (q2 − q0) − (q1 − q0) = q2 − q1。
由於圖-2中q2小於q1,收入效應為負值,表明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方向相反,其結果是總效應小於替代效應。不過,因為替代效應在絕對值上大於收入效應,價格下降的最終結果仍然是該商品需求量增加,價格消費線仍向右方傾斜,由此導出的需求曲線也向右下方傾斜。因此,即使是劣等品,一般情況下仍遵循需求法則,只是需求曲線的價格彈性比較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劣等品也可能出現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的情形。此時價格下降反而使需求量減少,總效應與價格成同方向變動,需求曲線向右上方傾斜,違背需求法則。這種特殊商品就是吉芬物品,它是收入效應作用超過替代效應的唯一情形。
一種商品價格下降是否導致消費者增加該商品的選擇數量,取決於價格變動所產生的替代效應與收入效應的方向和大小。綜合以上分析:
總之,利用替代效應與收入效應的分解方法,不僅能夠清楚地解釋商品價格變動對需求的影響機制,也能說明不同類型商品需求曲線形狀差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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