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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麻醉後遺症求助:左半身疼痛兩年半,該如何鑑定傷害並蒐證提告?

病例背景:剖腹產麻醉過程一波三折

一名39歲女性讀者緊急來信,向麻醉科醫師與律師求助。她表示,兩年半前在德國某家醫院剖腹產下小女兒時,背部的椎管內麻醉竟由一位實習醫師執行。據她回憶,該實習醫師在其腰背部反覆進針十餘次仍未成功,過程痠痛難耐,讓她忍不住哭喊;其後院方改派另一位麻醉醫師接手,又施打了數針依舊失敗,最終只能改以全身麻醉完成手術。

所幸女兒平安健康出生,但她本人卻從此留下後遺症:左半邊身體經常疼痛,神經像被吊起來般難受;腰部麻醉部位更長期冰冷,即使在攝氏30度的天氣也得靠熱水袋保暖。

兩年半求診路:影像檢查全正常,症狀卻未改善

為了找出病因,她這兩年半遍訪各方醫師:先後看過德國的中醫,去年回中國兩次求診不同中醫師,連續喝了一年多的中藥,也嘗試過各種理療,並拜訪了多位德國西醫。

她同時指出,德國的就醫流程十分耗時:先要在家庭醫師處預約,通常得等1至2個月;拿到轉診單後,排神經科又要等2至3個月;安排CT檢查後約3週才能到其他醫院受檢,想了解結果還得再等1週。折騰一年多,頭部CT、頸部CT與腰部CT的報告全都顯示沒有問題,醫師們表示無能為力,但她左半身的疼痛始終沒有改善。

轉機出現:左右體態明顯不對稱

兩個星期前,她的丈夫寫信給當年的主刀醫師,事情才有了新進展。加上前天終於等到一位預約了5個月的教授級醫師看診,才發現她的左肩與左胯部已明顯比右側高出許多,左腳的跳動狀況與右腳的力量也不一致。

教授醫師認為必須盡快治療,且需合併數種不同的治療方式,儘管成功率偏低;其中許多項目不在保險給付範圍內,必須自費。為了這個病,她至今已花費數萬元人民幣。

訴訟時效將屆:讀者的四大疑問

她質疑醫院將身為外國人的她當成實驗品,才導致身體受到如此傷害,因此打算向該醫院提起訴訟。然而明年2月即滿三年,逾期起訴恐怕失效,於是她緊急徵求律師與麻醉專科醫師協助,並提出四個問題:

  1. 麻醉次數是否有規範?麻醉行業對剖腹產的背部椎管內麻醉,是否訂有劑量與嘗試次數的上限?例如3針無效就應改採全身麻醉,還是可以10針、20針地無止境嘗試?
  2. 實習醫師能否執行高難度操作?實習醫師是否可以嘗試從椎管左側再拐進中間的高難度進針路徑,而非直接由正中進入?這類技術是否應由經驗豐富的資深麻醉醫師執行?她補充,去年一位曾任麻醉醫師十多年的同學查看她的腰部針孔後表示,自己從不敢嘗試這樣的做法。
  3. 麻醉失敗是否可能引發這些症狀?麻醉施打不當,是否會造成左半邊身體疼痛不適與腰部冰涼?
  4. 該如何鑑定與蒐證?面對跨國就醫的情形,她該如何進行傷害鑑定、收集哪些證據?

醫師回覆與分析

病情分析:若先前的注射操作確實有誤,理論上目前應會出現相應的功能障礙。
指導意見:症狀未必是麻醉方式本身所致,也可能由其他原因引起,建議再到醫院接受CT或核磁共振(MRI)檢查,進一步釐清病因。

延伸提醒:醫療糾紛蒐證與時效要點

針對類似的麻醉併發症爭議,一般建議盡早完成以下事項:

  • 調閱完整病歷:包括麻醉記錄單(載明進針次數、藥物種類與劑量)、手術記錄及在場人員職級資料,確認實習醫師操作時的監督情形。
  • 保存所有影像與報告:頭部、頸部、腰部CT的原始影像與書面報告務必留存,必要時可申請重新判讀或尋求第二意見。
  • 委託專業鑑定:透過具備麻醉或法醫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鑑定,釐清症狀與麻醉操作之間的因果關係。
  • 留意訴訟時效:德國民法上的一般請求權時效為三年,通常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務必在期限屆滿前正式提出主張。
  • 保留費用憑證:中藥、理療、交通與自費醫療等單據都應妥善保存,作為日後求償金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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