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0年至2005年《中國兒童意外溺水狀況報告》顯示,溺水死亡占我國0至14歲兒童少年意外死亡的六成以上,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死於溺水事故,其中農村溺水死亡兒童的人數是城市兒童的5倍。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0至14歲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率約為10%,其中有1%的兒童死亡,約4%的兒童致殘;兒童因意外傷害引起的死亡已占兒童總死亡的50%左右。道路交通碰撞、溺水、燒燙傷、跌落和中毒,是我國兒童死於傷害的主要原因。

溺水是指在游泳、失足落水、車船事故、跳水自殺或發生水災時,因大量水和泥沙堵塞呼吸道而發生窒息的傷害。溺水可在數分鐘內致人死亡。
孩子發生溺水的原因都有明確的環境或個人因素,例如:家長照看不周、自我保護意識欠缺、不懂游泳技術、場地缺乏安全設施或現場存在潛在隱患、身患疾病(如游泳時癲癇發作,或下水後肌肉突然痙攣)、游泳前未做準備活動,以及溺水發生時不會自救或互救等。值得慶幸的是,所有這些原因都可以在事前加以防範。
政府和各級領導要重視溺水預防工作,針對全人群(社區居民、職工、學校師生)堅持開展溺水預防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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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針對1至14歲兒童少年人群,採用多種形式進行溺水預防教育培訓,降低這些溺水易發人群的暴露危險。
這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經驗,即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充分開發資源,以倡導、協調、改善等方式讓社會各部門積極參與到兒童、青少年的溺水預防工作中來。例如衛生主管部門應鼓勵多學科合作開展溺水干預措施的研究,不斷提高溺水預防的工作水平。
家長或學校應從小培養兒童學會游泳,學校可設置游泳課程。
通過各種方式在社區或學校進行培訓,開展游泳安全教育。尤其要重視對家長和老師的相關訓練,提高其監護責任意識和採取應急措施的能力;同時要對孩子進行自救和互救措施及能力的培訓。
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要私自到江河、湖塘岸邊和水井四周玩耍或行走,不單獨前往水流湍急或水域情況不明處游泳。
對室內外危險水源採取安全隔離措施,例如岸邊設置護欄、水井糞窖加蓋、危險水域設置醒目標牌,游泳場所也應配備充足的救生設備。
孩子在參加游泳訓練或水上娛樂活動時,必須有組織地進行或由家長帶領,切勿讓孩子擅自行動。下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在水上進行娛樂活動時要穿救生衣。
患癲癇、傳染病、嚴重器質性疾病者,以及飲酒或使用麻醉品後,均不能游泳。
相關規定包括《全國游泳場所開業技術標準》和《國家游泳場所星級評比標準》等,要加強對游泳場所和自然水域的監督與管理。
充分發揮中國救生協會的作用,加強救生人員培訓,為游泳場館健康、有序、安全運行保駕護航。
每年都有許多兒童因溺水而失去寶貴的生命,令無數家庭陷入悲痛。預防兒童溺水絕非單一部門或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政府、社區、學校和家庭共同努力。只要掌握正確的防範知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就能大幅降低悲劇發生的風險,切實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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