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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搭公車遇急剎車摔倒 不幸流產獲賠5778元

2007年4月9日上午10時許,已懷孕四個多月的莊女士在北京搭乘458路公車,行經豐台區太子峪環島時,司機突然急剎車,導致她摔倒並沿車內階梯滾落至車門口。事發兩天前,她剛完成產檢,結果顯示一切正常。然而數日後,莊女士因腹痛就醫,最終未能保住胎兒,只能接受引產手術,娩出一名死亡男嬰。為此,她將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賠6.3萬餘元。近日,豐台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莊女士5778.29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5000元。

原告:引產死嬰 全家遭受重創

莊女士回憶,事發當天上午10時,她乘坐458路公車行至太子峪環島時,車輛突然緊急剎車,她猝不及防摔倒,並沿著車內階梯一路滾至車門口處。當時她已懷孕四個多月,且在事發前兩天剛做完產檢,檢查結果一切正常。

摔倒後,莊女士隨即與公交公司交涉。對方表示可讓她先回家觀察情況,並承諾不會迴避應負的責任。然而回家後,莊女士感到下腹隱隱作痛,3天後前往醫院檢查治療。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救治,最終仍未能保住胎兒,她只能接受引產,娩出一名死亡的男嬰。

莊女士表示,住院期間她曾通知公交公司,對方派了兩名工作人員到醫院詢問情況後便離開,未作出任何處理。她認為,正是這次急剎車導致她中止妊娠,給她和全家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因此起訴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3萬餘元。

被告:屬自然流產 與外傷無關

對此,公交公司提出不同說法。公司方面稱,事發當天曾建議帶莊女士去醫院檢查,但遭其拒絕;之後由她的丈夫陪同就醫,並於當日反饋檢查結果一切正常。直到2007年4月24日,莊女士的丈夫才來電告知妻子流產的消息。

公司工作人員前往探望後得知,其流產屬自然流產,與外傷無關。公交公司還指出,莊女士雖自稱摔傷第3天便感到腹痛,但其病歷記載腹痛發生於2007年4月19日;且據公司了解,莊女士此前已有三次流產史。因此,公交公司認為,莊女士的流產與公車急剎車之間並無關聯。

法院:不能認定摔傷直接導致流產 但公司存在過錯

審理過程中,法院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就莊女士的流產與摔倒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鑑定意見指出,無法認定摔傷與流產之間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認為,公交公司在承運過程中負有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莊女士乘車時因急剎車摔倒受驚嚇,10天後流產。雖然鑑定意見未能確認二者存在明確因果關係,但根據鑑定說明,外傷及創傷所帶來的精神刺激等亦屬流產的可能原因之一,因此不能完全排除莊女士流產與摔倒有關。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定公交公司存在過錯,一審判決其賠償莊女士5778.29元,其中包含精神撫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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