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命攸關之際,救護車該把病人送往哪裡?又該多快抵達現場?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正成為廣州立法進程中激烈交鋒的焦點。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宣布,將針對正在制定的《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舉行公開聽證。本次聽證圍繞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兩大爭議事項展開:一是「120」救護車上的傷病員或其近親屬是否有權選擇救治醫療機構;二是法規是否應對「120」救護車出車和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作出具體規定。
記者調查發現,圍繞這兩個問題,業界與民間早已展開激烈論戰。
據立法人員介紹,這是條例制定過程中的焦點和難點之一。目前法規草案對此並未作規定,但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常委會立法顧問及網友均提出此問題,且各方意見分歧較大,主要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
支持者提出三大理由:
其一,傷病員基於自身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對醫療機構享有相應請求權,「120」急救醫療理應尊重傷病員或其近親屬的意願,賦予一定的自主選擇權。
其二,實踐中偶有急救人員將傷病員送往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醫院的情況,此時患者或家屬要求轉往有救治能力的醫院合情合理;若入院後再轉院,反而耽誤時間、貽誤救治。
其三,部分醫院並非患者的醫保定點機構,相關費用無法報銷,因此有必要選擇醫保定點醫院就診。
反對者同樣列出三點理由:
其一,「120」急救是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公共財政投入的目的在於搶救急、危、重傷病員的生命,難以完全兼顧每個個體的特殊需求。
其二,就急、就近是急救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黃金十分鐘」的搶救時間極為寶貴,第一時間將傷病員就近送醫搶救才是最佳方案。
其三,實踐中患者及家屬自主選擇的往往是資質等級較高、路途較遠的大醫院,可能延長救護車佔用時間,影響對其他傷病員的急救,甚至造成急救資源浪費。
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黃力介紹,多年實踐中,只要傷病員病情允許、沒有明顯捨近求遠,120指揮中心一般都會滿足患者選擇醫院的要求。但他也坦言,曾有患者家屬堅持指定某家醫院並簽署風險知情同意書,結果途中因交通堵塞等原因錯過搶救時機,事後家屬反悔並起訴醫院的案例。
黃力強調,市民無須擔心醫保報銷問題——凡加入廣州急救醫療網絡的醫院均經評估、具備急救資質;根據規定,撥打急救電話後,傷病員被送往任何一家網絡醫院,相關費用均可報銷。
主張縮短至3分鐘:有意見認為,草案規定的5分鐘出車時間過長,不利於對病人的及時搶救,應壓縮出車準備時間,例如規定3分鐘內必須出車。
專家回應:黃力介紹,急救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無預告演練檢查,56間網絡醫院中僅一兩間超時出車。實踐證明,5分鐘出車標準較為合理。
醫療機構觀點:5分鐘內出車已相當緊張,且目前僅一部分急救醫療機構能夠做到,故主張維持5分鐘出車的規定,或適當延長出車時間。
支持明確時限:有意見認為,為確保傷病員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法規應明確規定救護車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如10分鐘或15分鐘。
專家回應:廣州急救網絡在中心城區較為完善,急救半徑基本上都在數公里之內;但郊區和城鄉接合部尚不完善,有些地方醫院調車過去需要半小時以上。
反對硬性規定:醫療機構方面認為,不能硬性規定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主要理由是廣州市目前的交通狀況欠佳,救護車在前往急救現場途中容易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
為了解此次聽證的來龍去脈,記者走訪了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即俗稱的「120」指揮中心)。據介紹,本次聽證選取的兩個事項,正是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典型案例。
「120」急救醫療網絡服務廣州市民至今已滿20年。統計顯示,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平均每天接聽求助電話3000個、指揮發車救助300次,為協助醫院開展急救發揮了重要作用;電話受理量從最初的每年十多萬次,增至如今的每年一百多萬次,急救出車次數已突破每年十萬次。目前,加入廣州120急救網絡的醫院已達56間,配置救護車130多輛。
黃力表示,要充分理解此次聽證的因果,就必須了解廣州急救醫療網絡的運行模式。全國急救網絡目前存在兩種基本模式:一種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所實行的模式——急救指揮中心如同一家中型醫療機構,擁有自己的醫生、護士、擔架員和救護車,承擔從出車到院前急救的全部職能,再將病人轉送醫院進行院內救治,此類中心員工近千人;另一種是廣州實行的模式——急救指揮中心僅作為調度平台,統一調度各醫院的急救和醫護人員前往施救,中心編制人員僅28名。
「我們實行的是統一指揮、分片負責、依托醫院、專科出診的原則。」黃力解釋,廣州「120」急救網絡規定每間醫院負責一定區域的院前急救任務,由120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後,根據病情調度該醫院的急診科或專科醫生出診。廣州模式的好處是網絡運營成本低,並實行首診負責制——由醫院出車,從院前急救到院內急救一條龍負責到底,對搶救患者生命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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