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症是指記憶功能出現部分或完全喪失的現象,可能由心理創傷引起,也可能源自腦部疾病或損傷。依據成因不同,臨床上大致可分為「心因性失憶」與「器質性失憶」兩大類,其中心因性失憶症又可細分為下列四種類型。
患者對某些創傷事件發生前後數小時內的情況完全失去記憶,例如車禍、意外或重大打擊發生當下的經過,往往怎麼想也想不起來。
個人對某段時期發生的事情選擇性地記得一部分、遺忘另一部分,通常被遺忘的多是帶來痛苦或壓力的片段。
指個人完全忘記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住址、親友等基本資訊,是心因性失憶中最嚴重的一種。
指個人忘記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所有過去經驗,記憶彷彿從該時間點才重新開始。
除了心理因素外,腦部疾病也可能導致失憶,常見原因包括腦外傷、中風、腦炎、退化性疾病或長期酗酒等。這類失憶主要以「近記憶障礙」為主,也就是對剛發生的事情難以記住,但較久遠的記憶相對保留。
治療上可使用益智藥物改善腦部功能與記憶力,常見藥物包括腦復康(吡拉西坦)、維生素B1、腦活素等。實際用藥須由醫師評估病情後開立,切勿自行購買服用。
若失憶與心理創傷有關,除了藥物治療外,搭配心理諮商或認知行為治療,協助患者面對並處理創傷經驗,往往能獲得更好的效果。家屬的理解與陪伴,也是幫助患者逐步恢復的重要支持力量。
提醒:失憶可能是多種疾病的表現,若自己或家人出現明顯的記憶障礙,應儘早就醫檢查,找出確切成因,才能對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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