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紙、電視或網路上,經常可以看到「XX vs XX」這樣的字樣,例如體育賽事中的「馬刺 vs 湖人」、「阿森納 vs 利物浦」。那麼,「VS」究竟是什麼意思?它從何而來?以下為您詳細解析。
「VS」的原形是英文單詞「VERSUS」。按照英語乃至大多數語言字母縮略的習慣,首字母V必須保留,而單詞中有兩個S,也無法省略,於是形成了我們熟悉的「VS」。VERSUS的同義詞是「AGAINST」(對抗),因此「VS」最核心的含義就是中文的「對」字,表示雙方之間的對抗、較量關係。
一如OK和WC,「VS」也漸漸成為華人百姓熟悉的英語縮寫之一。無論是NBA籃球大戰,還是英超足球聯賽,電視螢幕上「VS」總是最先出現在觀眾的視野裡——什麼「馬刺」對「湖人」,什麼「阿森納」對「利物浦」,這個洋味十足的縮寫,正是英語裡的「對」字。
「VS」從球場走進公堂後,「對抗」的含義便延伸為「訴訟」。在外國人的眼裡意思依舊——球場如公堂,公堂如球場,勝負難說,對抗(抗辯)雙方總要你死我活一爭高下,只不過球場上你爭我奪的肢體語言,變成了法庭上的舌槍唇劍罷了。
中國老百姓更習慣把「訴訟」說成「打官司」,因此在特定的司法場合,「VS」就是「打官司」。在海外的華文報刊上,有時會出現《張三 vs 約翰》這樣的大標題,熟悉中英文化的讀者一看便知:張三和約翰對簿公堂了。
曾蒙冤入獄的美國華裔科學家李文和出版了一本書,中文書名譯為《我的國家和我對簿公堂》,於2002年1月15日首發。書名原文為《MY COUNTRY VERSUS ME》——中文裡鏗鏘有力的四個字「對簿公堂」,在英文原著中僅僅用一個單詞VERSUS就一目了然,何等簡潔!
別小看這個VERSUS,它的語言分量一點也不比「對簿公堂」弱。在「VS=打官司」的含義背後,還隱含著「對壘」、「對陣」乃至「抗爭」的意思,體現出李文和這位身單力薄的老人向「不公」與「種族歧視」叫板的決心。「美利堅合眾國 VS 李文和」的結果是:被囚禁278個日夜後的李文和無罪獲釋。美國聯邦法官帕克以深沉而權威的語調承認,他被美國政府所誤導;而跨出監獄大門的李文和則平靜而堅定地說:「美國總統應向我道歉。」他那一頭白髮,在午後的陽光下閃動著銀色的光澤……
現在有些時尚報刊把VS當作「遇上」以及「與」的意思來使用,略顯牽強,有時甚至有點荒腔走板。比如標題「成龍 VS 梅麗爾」,乍看還以為是成龍要跟梅麗爾「叫板」(打官司),其實只是兩人合作演戲罷了。編輯可能對VS的來龍去脈不夠清楚,才會如此「模糊使用」。但萬一當事人認真起來,真的要與你VS——打官司,那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總結來說,「VS」源自英文單詞VERSUS,基本含義是「對」、「對抗」;用在體育賽事中表示「對陣」,用在司法場合則表示「訴訟」、「打官司」。閱讀時不妨根據上下文,判斷它的確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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