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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糖尿病分型詳解:四大類型的臨床特徵與治療特點

糖尿病並非單一疾病,而是由不同病因與發病機制構成的一組代謝性疾病。世界衛生組織(WHO)依據病因、臨床表現與病理變化,將糖尿病區分為四大類型:胰島素依賴型、非胰島素依賴型、營養不良相關型以及其他型(繼發性)糖尿病。了解各類型的特點,有助於早期辨識、正確診斷與選擇合適的治療方式。

一、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DDM,亦稱第I型糖尿病)

約占糖尿病病人總數的5%~10%,多數在15~20歲起病,典型病例見於兒童或青少年,但也有極少數病人於成年甚至40歲以上才發病。

其臨床特徵為:起病急、病情重,「多飲、多食、多尿」等「三多」症狀明顯,體重明顯減輕。血漿胰島素水平低於正常低限,必須以依賴外源性胰島素治療為主;血糖波動大,容易發生酮症。這類病人對胰島素較敏感,若擅自停用胰島素,病情會迅速惡化,極易出現酮症酸中毒而危及生命。

從病因上看,此型往往是在遺傳基礎上加上外來因素(如病毒感染)而發病,遺傳是其重要原因。基本病理改變是胰島β細胞被異常的自身免疫反應選擇性地破壞,致使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實驗室檢查可在病人血清中查到胰島素自身抗體、胰島細胞抗體(ICA),且第六對染色體上HLA抗原陽性率增加。

二、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NIDDM,亦稱第II型糖尿病)

約占糖尿病病人總數的80%~90%,是最常見的類型。多為成年40歲以後發病,也有少數兒童或青少年起病的糖尿病屬於此型。

其臨床特徵為:起病緩慢、病情較輕,常無或很少有症狀,即使有症狀也不重,「三多」症狀多不典型。病程呈隱匿性漸進,常在不知不覺中逐漸發展至微血管或大血管病變,不少病人是以併發症為主要表現而就診。

此型病人體內尚存一定的內生胰島素,血漿胰島素可正常或稍低,也可能高於正常而出現高胰島素血症,因此病人對胰島素多不敏感,不依賴外源性胰島素,一般僅以飲食療法和口服降糖藥即可奏效。但在感染、創傷等應激狀態下,仍可能誘發酮症酸中毒而需用胰島素治療。少數病人尤其是非肥胖型(體重明顯減輕)患者,當飲食療法和口服降糖藥不能滿意控制高血糖和症狀時,有時也需配合胰島素治療,惟其對胰島素並無依賴性,停用胰島素也不會出現酮症酸中毒。

環境因素中以肥胖最為重要,常因脂肪組織等的胰島素受體不敏感而起病。基本病理改變為胰島素抵抗,屬胰島素相對不足;HLA及ICA檢查往往為陰性,可作為與第I型鑑別的參考。

三、營養不良相關糖尿病(MRDM)

此型多起病於長期營養不良、蛋白質攝入量較低的青年,常見於熱帶地區的發展中國家,非洲及南亞國家屢有報告。臨床上顯示一系列既不同於IDDM、也不同於NIDDM的表現,一般將此型分為丁型和胰腺型兩種。

1. 丁型(J型)糖尿病

首先由休瓊(Hugh-Jones)在拉丁美洲牙買加發現,之後在西太平洋巴布亞紐幾內亞及許多亞洲國家也相繼發現本病。多在35歲以下起病,病人消瘦、存在胰島素抵抗,但長期停用胰島素也不會引起酮症酸中毒。

2. 胰腺型糖尿病

多見於印度南部及其他亞洲國家,患者十分消瘦、極度營養不良。根據是否伴有胰腺鈣化和胰腺導管結石,又分為以下兩個亞型:

  • 纖維結石性胰腺性糖尿病(FCPD):發病年齡多在30歲以下,男性多於女性,消瘦,時感腹痛,長期處於營養不良狀態。有顯著高血糖,但不易發生酮症,需注射胰島素控制高血糖。特異性表現是胰腺鈣化、纖維化,胰腺導管及其分支形成結石。
  • 蛋白質缺乏性胰腺性糖尿病(PDPD):發病年齡多在35歲以下,長期營養不良,極度消瘦。有高血糖,無酮症傾向,需外源性胰島素治療。特點是無反覆發作腹痛的病史,無胰腺導管結石,也無胰腺鈣化纖維化。

四、其他型糖尿病(繼發性糖尿病)

指繼發於或伴隨於其他疾病、症候群或某些特定情況而發生的糖尿病,常由多種已知病因或其他已知疾病引起,病因大多較明確,以往又稱為繼發性糖尿病。常見有以下幾種:

  • 胰腺疾病或胰臟手術:由胰腺疾病或胰臟手術切除,破壞了胰腺中的胰島,引起胰島素分泌減少,進而導致糖尿病。
  • 其他內分泌疾病:如肢端肥大症、庫欣氏症候群(柯興氏綜合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胰升血糖素瘤、生長抑素瘤、嗜鉻細胞瘤等,使對抗胰島素的激素增多而導致糖尿病。
  • 藥物因素:長期服用某些藥物所引起,如噻嗪類利尿劑、速尿(呋塞米)、利尿酸,以及激素類藥物如ACTH、強的松(潑尼松)、地塞米松、生長激素、甲狀腺激素、腎上腺素等;此外,環磷酰胺、鏈脲佐菌素、四氧嘧啶等有毒化學性藥物,均可損害胰島、使血糖升高而導致糖尿病。
  • 基因異常相關症候群:如胰島素抵抗症候群、葡萄糖不耐受性症候群等,也可表現為持續性血糖增高和尿糖陽性。

由於繼發性糖尿病的原發疾病或病因大多比較清楚,診斷相對容易;治療上除了控制血糖,更應積極處理原發疾病。

延伸說明:上述分類出自WHO較早期的分類方案。1999年後,WHO已改採新的病因學分類,將糖尿病分為第1型、第2型、其他特殊類型及妊娠糖尿病四大類,原有獨立列出的「營養不良相關糖尿病」已歸入其他特殊類型之中。讀者參閱本文時,宜同時了解新舊分類制度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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