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的治療絕非「一刀切」,而是必須根據每位患者的具體情況量身定制方案。個體化治療正是臨床應用降壓藥物的主要依據,其核心在於綜合評估患者的病因、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及合併症,從而選擇最合適的治療策略。
要真正做到個體化治療,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前提條件:
1. 對高血壓的病因、發病機制、病理生理變化、靶器官損害程度以及合併症和相關危險因素有明確而全面的認識;
2. 擁有一批作用機制各不相同、安全有效的降壓藥物,以及能夠防治靶器官損害的藥物可供選擇。
不同個體的降壓目標存在差異,具體如下:
1. 一般人群:收縮壓(SBP)應低於 140 mmHg,舒張壓(DBP)應低於 90 mmHg;
2. 合併糖尿病者:血壓應控制在 130/85 mmHg 以下;
3. 存在腎臟損害或尿蛋白 ≥ 1g/24h 者:建議採取更嚴格的降壓目標,即低於 125/75 mmHg。
依照最新指南精神,對不同危險等級的高血壓患者,應採用不同的治療原則:
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要干預手段,若觀察 6 個月後效果不佳,再考慮給予藥物治療。
首先積極改善生活方式,同時監測患者的血壓及其他危險因素數週,進一步掌握病情後,再決定是否啟動藥物治療。
必須立即開始藥物治療,不可延誤。
必須立即針對高血壓本身以及並存的危險因素和臨床狀況進行強化治療。
無論高血壓患者的危險等級如何,都應首先或同時糾正不良生活方式。換言之,改善生活方式應作為治療任何類型高血壓患者的基礎措施。部分輕型高血壓患者在改善生活方式後,可減少甚至免除降壓藥物的使用;病情較重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後也能提高降壓藥物的療效,從而減少用藥劑量或用藥種類。這一點在我國過去的臨床實踐中尚未得到充分重視,值得醫患雙方共同關注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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