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破壞力並不止於搖晃的那一瞬間。一次強烈地震往往會引發一連串後續災害,形成所謂的「災害鏈」,包括直接災害、次生災害,甚至三次災害。歷史經驗顯示,有時次生、三次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反而比地震本身的直接破壞更為嚴重。因此,防止次生災害是抗震減災工作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指地震發生時,建築物、橋樑、道路等工程設施因強烈震動而倒塌、開裂或損壞所造成的破壞,這是最直觀、最先出現的災害。
指由於建築物和工程設施倒塌、損毀而間接引發的各類災害,例如火災、水災、煤氣與有毒氣體洩漏、細菌及放射性物質擴散等。這些災害會持續威脅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且往往在主震過後仍不斷蔓延。
指由次生災害進一步引發的社會性災害。當抗震救災體制不健全、民眾防災意識淡薄、指揮系統失靈時,容易造成社會恐慌與動盪,使整體震情進一步加重。
以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為例,地震造成約14萬人死亡,其中大多數並非死於房屋倒塌,而是死於地震後燃起的大火;1906年美國舊金山大地震中,大火焚燬的城市面積也遠超過震動本身造成的損失。這說明次生災害具有延續時間長、波及範圍廣、難以控制的特點,其累積損失完全有可能超過直接災害。
震前預防:對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設施,應認真檢查並妥善處理,包括:
震後監視:地震發生後更應嚴密監視各類隱患,及時切斷電源、氣源,撲滅初期火苗,封鎖污染區域,並保持救災指揮體系的暢通有序,避免恐慌蔓延。
總之,防震減災不能只盯著「房子會不會倒」,更要防範地震之後接踵而至的火災、洩漏與社會動盪。只有把次生災害的防治納入整體抗震工作,才能真正將地震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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