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一旦出現情緒低落的狀況,便擔心自己是否罹患了憂鬱症。事實上,單純出現憂鬱症狀並不能直接診斷為憂鬱症。一般人在遭遇不愉快的事件時,也會感到憂傷沮喪,這屬於正常的情緒反應。
據估計,約有15%至30%的成年人在一生中的某個階段曾出現過憂鬱症狀,但並非全部都屬於病態。一般而言,只有當症狀程度嚴重、持續時間長久,且已影響日常社會功能或生理功能時,才需要考慮為病態的憂鬱症,並尋求專業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情緒低落、抑鬱悲觀是憂鬱症最突出的表現。患者終日憂心忡忡、唉聲嘆氣,對周遭事物興趣索然,即使聽到令人愉快的消息,也無法減輕其悲觀情緒,對工作、學習、家庭及生活喪失信心。
患者常有自責自罪的觀念,容易將微不足道的小事誇大,羅列種種「罪名」加諸己身;嚴重時甚至出現消極觀念或自殺企圖。值得注意的是,憂鬱情緒往往在早晨最為嚴重,到了下午或晚間則略有減輕,呈現「晨重夜輕」的節律變化。
患者會自覺腦子遲鈍、思路閉塞,缺乏主動言語。回答問題時反應遲鈍,說話聲音低沉細小、內容簡短,有時甚至僅輕啟嘴唇而不發聲。例如寫信、作文時,半天也寫不出具體內容,思考與表達能力明顯下降。
患者的整體精神活動呈現顯著而普遍的抑制狀態:生活被動、喪失主動性,工作與學習出現困難甚至無法進行;日常活動明顯減少,反應遲緩,常獨居斗室、懶於梳理儀容。
病情嚴重時,患者可能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如進食、飲水都不再理會,需要他人催促與照料;少數個案甚至緘默不語、臥床不動,呈現僵木(木僵)狀態。
自殺企圖與自殺行為是憂鬱症患者最危險的症狀。它可能出現在症狀最嚴重的時期,也可能出現在發病早期或病情緩解期。患者往往事先已有周密打算,行動隱蔽,不惜採用各種手段與途徑以達到目的。因此,家屬與身邊親友務必提高警覺,及早察覺異狀並介入協助。
憂鬱症在醫療領域中一直是重要的研究課題,也是許多人心中的隱痛。若您或身邊的人出現上述症狀,且已持續一段時間並影響正常生活,切勿諱疾忌醫,應盡早前往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由專業醫師進行完整評估與診斷。唯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才能更有效地達到治療與康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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