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熱鎮痛藥是一類兼具解熱與鎮痛作用的藥物,其中大多數還具有抗炎、抗風濕的功效。這類藥物能使發熱病人的體溫下降,但對正常人的體溫幾乎沒有影響。
人體的正常體溫約為37℃,當口腔溫度超過37.3℃時,臨床上即稱為發熱。發熱其實是機體的一種防御反應,能提高吞噬細胞的活性、增加白細胞數量、促進抗體生成,有助於身體對抗病原體。此外,不同的熱型也是醫師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
正因為發熱具有上述防御意義,若在病因尚未釐清之前就貿然退燒、濫用解熱藥物,可能掩蓋病情、貽誤治療。然而,若發熱持續過久或體溫過高,病人體力將過度消耗,出現頭痛、全身不適,甚至引起驚厥、昏迷而危及生命。此時就應在針對病因治療的同時,選用適當的解熱鎮痛藥進行對症治療。
在使用藥物降溫之前,應盡可能先弄清發熱的原因,並針對病因進行治療,切勿只顧退燒而忽略根本問題。
病人体溫過高或用藥量過大時,可能因大汗淋漓而導致虛脫,老年人和嬰幼兒患者尤其容易發生。因此,遇有上述情況使用解熱鎮痛藥時,應酌情掌握略小的劑量。
使用解熱鎮痛藥退熱的目的,在於降低過高的體溫並減輕不適感,並非必須將體溫降至37℃。更不可因為體溫下降幅度不多而盲目增加劑量。
持續不退的高熱往往是疾病嚴重或病情未受控制的信號。因此,使用退熱藥後若連續三天仍發熱不退,必須儘快請醫生診治。
妊娠早期婦女、嚴重肝腎功能損害者或有消化性潰瘍的患者,應慎用或禁用此類藥物;有藥物過敏史者則應禁用。
溫馨提醒:解熱鎮痛藥僅能緩解症狀,無法取代病因治療。正確用藥、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適時就醫,才是維護健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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