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堆食物放到快過期還沒吃完,你會怎麼處理?多數人的選擇是直接丟掉——畢竟為了省一點小錢而冒著損害健康的風險,似乎不太值得。但事實上,「過期」並不等於「不能吃」。到底食物過了保質期還能不能吃?讓我們從觀念開始釐清。
保質期指的是最佳食用期,在國外也稱為貨架期,即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超過保質期並不代表食物就對人體有害,而是口味和質地可能發生變化,在一定時間內仍具有食用價值;但若超過保質期時間過長,食品可能嚴重變質而喪失商品價值。
保存期則是指食物可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保存期的產品會失去原有的特徵和特性,喪失原本的食用價值,不再具有消費者所期望的品質,不僅不能食用,更不能用於出售。
某國際大型連鎖超市的調查發現,55%的人會將超過保質期的食物直接扔掉,即使這些食物其實還可以食用。針對「過期食品能不能吃」這個問題,《每日郵報》記者郵報》記者湯姆·羅斯多恩(Tom Rawsthorne)找來食品安全專家史利姆·丁斯達爾博士,並聯合一家獨立實驗室展開深入研究。研究對象包括意大利麵、馬鈴薯、麵包、巧克力碎屑蛋糕、香腸、熟牛肉、生雞胸肉片等12種食物,將它們放置至超過保質期後,觀察其味道、外觀和口感的變化。
結果顯示:超過保質期兩週的熟食不建議食用;但生活中許多食物即使超過保質期,仍然可以繼續吃,例如牛奶、麵包等,直到食物出現氣味或口感的明顯變化再丟棄即可。當然,判斷食物還可不可以吃的先決條件,就是仔細觀察外觀和氣味——如果已經發霉或發出餿味,就絕對不能再吃了。
不一定!保質期內的食物能安全食用的前提,是必須符合標示的標準貯存環境。如果貯存條件沒達到要求,食物可能在保質期內就提前變質。以酸奶為例,一般酸奶的保質期約20多天,但需要冷藏保存;若長時間暴露在常溫下,幾個小時就可能變質。
這是常見的迷思。食品保質期的長短,是由食品自身特質、包裝類型和生產工藝共同決定的,很多食品都可以在不使用防腐劑的情況下長期保鮮:
總結來說,面對過期食物不必一味丟棄,也不宜盲目食用。正確的做法是:區分「保質期」與「保存期」,確認食物的貯存條件是否合格,再透過外觀、氣味與口感綜合判斷,才能吃得安心又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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