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是一種疾病,是病就需要治療。抗抑鬱藥能有效緩解抑鬱情緒及伴隨的焦慮、緊張和軀體症狀,治療有效率約60%~80%。然而,抗抑鬱藥並非隨意服用即可見效,掌握正確的用藥原則,才能讓藥物發揮最大療效、減少不良反應。以下為抗抑鬱藥物治療的八大核心原則:
在使用抗抑鬱藥物之前,必須先由專業醫師明確診斷。只有診斷確切,才能對症下藥,發揮最佳的治療效果,避免誤用藥物延誤病情。
每位患者的情況不同,用藥時必須全面考慮其症狀特點、年齡、軀體狀況、對藥物的耐受性以及有無合併症等因素,因人而異地制定個體化的用藥方案。
服用抗抑鬱藥物應從小劑量開始,採取逐步遞增的方式,盡可能使用最小有效劑量,將不良反應降至最低,提高服藥依從性。若小劑量療效不佳,可根據藥物不良反應及患者耐受情況,逐漸增至足量(即有效藥物上限)。
任何藥物起效都需要時間,不可能一服藥就立刻見效。大多數抗抑鬱藥物的起效速度較慢,一般需要4~6週方能顯現效果,即使是起效較快的藥物,也約需一週左右的時間。因此患者與家屬都應保持足夠的耐心,切忌因短期未見效而頻繁換藥。
更換抗抑鬱藥物須格外謹慎。只有在足量、足療程使用某種藥物仍無效時,方可考慮換藥,可換用同類的另一種藥物,或改用作用機制不同的另一類藥物。
此外,換用不同種類的抗抑鬱藥時,應間隔一定的時間,讓原本的藥物充分代謝清除,以防止藥物之間產生不良相互作用。
抗抑鬱藥物應盡可能單一使用,以避免多種藥物之間發生相互作用。只有在足量、足療程單一用藥治療無效的情況下,才可考慮將兩種作用機制不同的抗抑鬱藥聯合使用。一般不主張同時聯用兩種以上的抗抑鬱藥。
治療期間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藥物不良反應。在開始治療前,最好向患者及其家人詳細說明抗抑鬱藥物的性質、作用、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及應對方法,爭取他們的主動配合,遵照醫囑按時按量服藥,從而提高治療依從性。
心理應激因素在抑鬱症的發生與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心理社會問題(如消極念頭、自我評價下降或婚姻問題等)往往會加劇抑鬱症狀。因此,在藥物治療的基礎上輔以心理治療,有望取得更佳的整體療效。
抗抑鬱藥物是目前治療抑鬱症的主要手段,但「會吃藥」比「吃藥」更重要。遵循上述八大用藥原則,在專業醫師指導下規範用藥,並配合適當的心理支持,抑鬱症患者才能真正走向康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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