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0日是「世界預防自殺日」,國際預防自殺協會將今年的主題定為「無論是誰,無論在哪裡:全球攜手預防自手預防自殺」。據新華網廣州9月9日專電(記者肖思思)報導,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精神心理科主治醫師甘照宇指出:「自殺干預一旦處理不當,很可能使曾經的努力前功盡棄,更有甚者,會無意間成為『自殺狂潮』的幕後推手。」他列舉了自殺干預中最常見的四大誤區,提醒大眾提高警覺。
甘照宇表示,部分老年人長年受病痛折磨,屬於自殺干預的重點人群。他們在實施自殺行為之前,往往會多次流露出輕生念頭。「屢屢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並不是真的想死,而是向家人發出的一種求生信號。」如果家人對此熟視無睹,甚至到患者交代後事的那一刻仍毫無警覺,便會錯失干預的黃金時機,最終釀成悲劇。
甘照宇分析,自殺依原因可分為多種類型:因一時人際衝突而引發的衝動性自殺,或許透過短期干預便能取得長期效果;但有些自殺行為直接受精神病性症狀支配,只要精神症狀未獲有效控制,自殺風險便無法解除。
他特別提醒:「暫時的精神好轉、面露笑容,只不過是種假象。這種假象欺騙不了醫生,卻能蒙蔽家人。」家人一旦無意中放鬆警惕,原本及時、有效的干預行動就會變得虎頭蛇尾,最終功虧一簣。
甘照宇認為,對於具有強烈自殺念頭的重度抑鬱症患者,即使是專業人員,進行自殺干預也倍感棘手。因為以目前的技術手段而言,尚無任何方法能立即消除患者的自殺念頭。目前通常的做法是,透過大劑量的鎮靜催眠藥物讓患者持續睡眠數日,使其暫時無法實施自殺行為,為抗抑鬱劑起效爭取時間。
然而現實中,家人常常高估自身的干預能力。對非專業力量的盲目自信,換回的可能只能是一場悲劇。
當有人以自殺威脅的方式與他人討價還價時,作為談判的一方,切忌以「原則不可讓步」作為談判底線,對對方提出的條件一口回絕——哪怕條件再不合情理。
甘照宇建議,正確的做法是設法穩定對方的情緒;即使無法全部滿足其要求,至少也要讓對方看到希望。若實在無計可施,可暫時答應其要求——此類協議在法律上本屬無效,待危險解除後再尋求解決之道。
他補充說明:「很多時候,自殺威脅者往往是想以極端方式引起社會關注,並不是真的想死。因此,危機干預者需先弄清對方的真正意圖,方能在談判時游刃有餘。」
甘照宇強調:「自殺干預的措施很多,無論何種形式、何種手段,都應以救人以及助人自救為最終目的。如果偏離了這樣的終極目的,就得檢討這樣的干預措施是否及時得當、是否可持續。」
若您或身邊親友出現情緒困擾或輕生念頭,請務必及早尋求精神心理科醫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切勿獨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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