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媒體報導,高雄市曾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一名家境富裕、年僅11歲的小學六年級女童,因家庭管教問題心生叛逆,暑假間私下到酒店打工,期間遭賴姓總經理以名牌包為代價進行不法性交易。全案經法院審理,賴某被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
這名女童父母早年離異,長期與父親共同生活。然而父親工作忙碌、無暇照顧,習慣以金錢和物質滿足取代實際陪伴,長期下來造成孩子行為偏差。2010年7月,就讀小六的女童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而開始叛逆,竟在友人介紹下前往高雄「繽紛年代」酒店打工。
女童事後供稱,她坐台沒幾天便結識了在農產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賴某。同年7月22日,賴某帶她外出至漢神百貨,購買一只價值10萬餘元新台幣的香奈兒包贈予她,作為不法性交易的代價,數日後更帶她返回住處侵害得逞。
同年9月,女童父親無意間發現女兒皮包內有保險套,嚴厲斥責並禁止她出門,女童憤而離家出走。父親在家中翻查女兒物品時,找到兩張酒店「領台單據」,才驚覺女兒竟在酒店工作,隨即報警協尋。女童出面後坦承曾與賴某性交易的經過,警方遂將賴某及2名酒店經理一併移送法辦。
承辦此案的高雄市少年隊呂姓小隊長曾於19日表示,女童化了當時流行的大眼濃妝,外表確實頗為成熟,「確認只有11歲時,大家都嚇了一大跳。」
然而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賴某身為公司總經理,縱橫商場多年、閱人無數,自己也獨自扶養14歲女兒,怎會看不出女童仍保有天真稚氣的外表?且女童言談滿口童稚語彙,連「前年」都會講成「去去年」,賴某不可能沒察覺女童年齡只比自己的女兒小3歲。
法官另考量女童家境優渥、衣食無虞,沒有必要誣陷賴某,因此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台灣地區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2名酒店經理,因不知女童年紀、也不知女童曾被帶出場,未構成媒介性交易情節,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案發後女童被安排至中途學校就讀,兩年來表現良好,目前已返家生活,即將升上國中三年級,相關單位將持續提供輔導協助,陪伴她回歸正常生活。
這起案件暴露出親職教養與兒少保護的多重漏洞:家長若長期以金錢物質替代陪伴,孩子容易在情感空虛下向外尋求認同,進而被不法場所利用;而酒店容留未成年少女工作,更顯示兒少性剝削防制網絡亟待強化。專家呼籲,家長應多關心子女的生活作息與交友狀況,社政與警政單位也應加強查緝不法場所,共同守護兒少安全,避免類似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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