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資訊:女,34歲
我曾經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康復後只維持了半年,原本以為自己不會再犯。然而最近經專業醫生確診,我需要再次接受治療。這次是因為單位以「我有精神病」為由,不讓我繼續從事以前的工作。我感覺整個人安定不下來,非常緊張,身心俱疲,既不想上班,也不想活了,我覺得自己快堅持不住了。我想不通:難道我們得了這樣的病,就最好去死嗎?
首先想對你說:你的痛苦是真實的,你的感受值得被認真對待。在如此艱難的時刻仍願意說出自己的困境,這本身就是一種勇氣。抑鬱症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疾病,復發也並不罕見,這絕不意味著你的人生就此無望。
抑鬱症本質上是一種具有較高復發率的疾病,就像高血壓、糖尿病一樣需要長期管理。研究顯示,不少患者在首次發作後可能經歷復發,但只要及時接受規範治療(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兩者結合),大多數人都能再次獲得緩解,回歸正常生活。你上次能夠康復,這次同樣有希望。
單位調整你的工作崗位,未必是惡意的歧視,也可能出於對你健康狀況的顧慮。如果你認為自己有能力勝任原工作,可以嘗試以下做法:
同時也要客觀評估自己的狀態:如果目前病情確實影響了工作能力,暫時調整到壓力較小的崗位,反而更有利於康復。
請務必遵從專業醫生的治療方案,按時服藥、定期複診,切勿因為在意他人眼光而擅自停藥。搭配規律作息、適度運動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康復效果會更好。也可以考慮加入病友互助團體,你會發現許多人正經歷與你相似的處境,並且已經走了出來。
當「不想活」的念頭變得強烈時,請千萬不要獨自承受:
最後想告訴你:生病不是你的錯,更不是該死的理由。抑鬱症暫時奪走的只是情緒和精力,而不是你的價值與未來。請給治療多一點時間,也給自己多一點溫柔。你曾經走出來過,這一次,也一定能夠再次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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