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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什麼?降壓目標、生活調整與用藥策略完整解析

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什麼?高血壓患者應主動積極地運用非藥物療法和(或)藥物療法,將血壓穩定控制在正常範圍內,以有效預防相關併發症的發生;對於已出現靶器官損害的患者,規範治療更有助於延緩甚至避免心、腦、腎病變惡化,提高生活品質,降低病死率與病殘率。那麼,高血壓的治療究竟講究哪些原則呢?以下為您系統整理。

一、降壓治療的基本原則

高血壓的治療應緊密結合血壓分級與心血管危險分層方案,全面考慮患者的血壓升高水平、併存的危險因素、臨床情況以及靶器官損害程度,據此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依據指南精神,不同危險等級的患者應採用不同的治療策略:

  • 低危患者: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若6個月後仍無效,再開始藥物治療。
  • 中危患者:首先積極改善生活方式,同時觀察血壓及其他危險因素數週,進一步了解病情後,再決定是否啟動藥物治療。
  • 高危患者:必須立即給予藥物治療。
  • 極高危患者:必須立即開始對高血壓及併存的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進行強化治療。

無論危險度高低,所有高血壓患者都應首先或同時糾正不良生活方式。換言之,改善生活方式是治療任何類型高血壓的基礎。部分輕型高血壓患者在改善生活方式後,可減少甚至免於降壓藥物治療;病情較重的患者也能藉此提高降壓藥物的療效,減少用藥劑量或種類。這一點在我國過去的臨床實踐中未得到充分重視,值得患者與醫護人員共同關注。

二、降壓治療的目標

根據指南建議,不同人群的血壓控制目標有所差異:

  • 中青年高血壓患者:血壓應降至130/85mmHg以下。
  • 合併靶器官損害和(或)糖尿病者:血壓應降至130/80mmHg以下。
  • 高血壓合併腎功能不全、尿蛋白超過1克/24小時者:至少應將血壓降至130/80mmHg,甚至125/75mmHg以下。
  • 老年高血壓患者:血壓應控制在140/90mmHg以下,且尤應重視降低收縮壓。

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對老年人的降壓治療應更寬鬆些,這一觀點已被大量循證醫學證據徹底否定。研究表明,嚴格控制老年人的血壓同樣可以獲益,而不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眾多大規模臨床試驗提供的循證醫學證據顯示,在正常理想範圍內,血壓越低越好;將血壓降到正常或理想水平,並不會加重心、腦、腎供血不足或加重症狀。只要緩慢而平穩地將血壓降至目標水平以下,既可明顯降低各種心腦血管事件的危險,也能減輕相關症狀。

三、高血壓的非藥物治療

高血壓應採取綜合措施治療,任何治療方案都應以非藥物療法為基礎。積極有效的非藥物治療可透過多種途徑干預高血壓的發病機制,起到一定的降壓作用,並有助於減少靶器官損害的發生率。其核心在於改善生活方式、消除不利於心理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習慣,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控制體重

幾乎所有超重的高血壓患者都可透過減輕體重獲益,特別是有助於減輕胰島素抵抗、改善糖尿病與高血脂,並延緩甚至逆轉左心室肥厚的發生與發展。指南建議體重指數(kg/m²)應控制在24以下。減重的方法一方面是減少總熱量攝入,強調少脂肪並限制過多碳水化合物;另一方面需增加體育鍛煉,如跑步、太極拳、健美操等。減重過程中還應積極糾正其他不良生活習慣,如戒絕菸酒。

2. 合理膳食

主要包括限制鈉鹽攝入(依WHO建議每日不超過6克)、減少膳食脂肪、嚴格限制飲酒、多吃蔬菜水果等富含維生素與纖維素的食物,並攝入足量的蛋白質以及鉀、鈣、鎂等礦物質。

3. 適量運動

高血壓患者透過合理的體育鍛煉可使血壓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並減少某些併發症的發生。運動方案(包括運動種類、強度、頻度和持續時間)因人而異,需根據血壓升高水平、靶器官損害和其他臨床情況、年齡、氣候條件而定。常用的運動強度指標為:運動時最大心率達到180(或170)減去平時心率;如要求更精確,則以最大心率的60%~85%作為適宜心率。運動頻度一般為每周3~5次,每次持續20~60分鐘即可。

4. 保持健康心態

不良情緒會對血壓產生明顯影響,喜、怒、憂、思、悲、恐、驚等情緒波動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升高血壓;生活節奏過快、壓力過大也是血壓升高的常見誘因。此外,不良心境還常使患者產生嗜菸嗜酒傾向,間接影響血壓水平。因此,高血壓患者應努力保持寬鬆、平和、樂觀的健康心態。

四、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1. 藥物治療的五大原則

  • 自最小有效劑量開始:以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如降壓有效但血壓控制仍不理想,可視情況逐漸加量,以獲得最佳療效。
  • 優先選用長效製劑:強烈推薦每日一次、24小時有效的長效製劑,保證全天平穩降壓,有助於防止靶器官損害,並能防止夜間較低血壓到清晨血壓突然升高而誘發猝死、腦卒中和心臟病發作;此類製劑還可大幅提升用藥依從性。
  • 及早聯合用藥:單一藥物療效不佳時,不宜過多增加單種藥物劑量,而應及早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聯合治療,有助於提高降壓效果而不增加不良反應。
  • 給藥物足夠起效時間:判斷某種降壓藥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改方案時,應充分考慮該藥物達到最大療效所需的時間;在藥物充分發揮效果前過於頻繁地換藥並不合理。
  • 堅持終身治療:高血壓是一種終身性疾病,一旦確診即應堅持長期規律治療,使用降壓藥物時尤為如此。

2. 降壓藥物的選擇考量

目前臨床常用的降壓藥物種類繁多,但無論選用何種藥物,治療目的都是將血壓控制在理想範圍,預防或減輕靶器官損害。指南強調,降壓藥物的選用應根據治療對象的個體狀況,結合藥物的作用機制、代謝途徑、不良反應和相互作用,參考以下各點綜合決定:

  • 治療對象是否存在心血管危險因素;
  • 是否已有靶器官損害和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心病)、腎病、糖尿病的表現;
  • 是否合併有受降壓藥影響的其他疾病;
  • 與治療合併疾病所用藥物之間有無可能發生相互作用;
  • 選用的藥物是否已有減少心血管病發病率與死亡率的證據及其力度;
  • 所在地區降壓藥物品種供應與價格狀況,以及患者的支付能力。

3. 六大類常用降壓藥物

(1)利尿劑:此類藥物可減少細胞外液容量、降低心排血量,並透過利鈉作用降低血壓。降壓作用較弱、起效較緩慢,但與其他降壓藥聯合應用時常有相加或協同作用,常作為高血壓的基礎治療,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這類藥物會影響血液電解質代謝,用藥過程中需注意監測;噻嗪類藥物還可能干擾糖、脂和尿酸代謝,故應慎用於糖尿病和血脂代謝失調者,痛風患者禁用。保鉀利尿劑因可升高血鉀,應盡量避免與ACE抑制劑合用,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2)α-受體阻滯劑:可阻斷突觸後α-受體,對抗去甲腎上腺素的縮血管作用,降壓效果較好;但因容易引起體位性低血壓,近年來臨床應用逐漸減少。由於這類藥物對血糖、血脂等代謝過程無不利影響,當患者存在相關臨床情況時,仍是較好的選擇。

(3)β-受體阻滯劑:透過減慢心率、降低心肌收縮力與心排血量、減低血漿腎素活性等多種機制發揮降壓作用。降壓作用較弱、起效較慢(約1~2周),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尤其適合靜息心率較快(>80次/分)的中青年患者,或合併心絞痛、心肌梗死後的患者。心臟傳導阻滯、嚴重心動過緩、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與周圍血管病患者禁用;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和高脂血症患者慎用。

(4)鈣拮抗劑:主要透過阻滯細胞膜的鈣離子通道、鬆弛周圍動脈血管平滑肌,使外周血管阻力下降而發揮降壓作用。可用於各種程度的高血壓,在老年高血壓或合併穩定性心絞痛時尤為適用。因其對傳導功能及心肌收縮力有負性影響,非二氫吡啶類藥物禁用於心臟傳導阻滯和心力衰竭患者。速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因有誘發猝死之嫌,臨床使用正逐漸減少,目前提倡應用長效製劑;但因價格一般較低廉,在經濟條件落後的農村及邊遠地區,速效製劑仍不失為可供選擇的抗高血壓藥物。不穩定型心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時不宜應用速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5)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透過抑制ACE使血管緊張素II生成減少,並抑制激肽酶使緩激肽降解減少,從而發揮降壓作用。適用於各種類型高血壓,尤其適合高血壓併左心室肥厚、左室功能不全或心衰、心肌梗死後、糖尿病腎損害、高血壓伴周圍血管病等情況。除降壓外,還透過多種機制對心血管系統發揮保護作用,是一類優秀的心血管藥物;但可能引起刺激性咳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應用。妊娠、腎動脈狹窄以及腎功能衰竭(血肌酐>265μmol/L或3mg/dL)患者禁用。

(6)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ARB):透過直接阻斷血管緊張素II受體發揮降壓作用,臨床作用與ACE抑制劑相似,但不引起咳嗽等不良反應,主要適用於不能耐受ACE抑制劑的患者。

4. 降壓藥的聯合應用

循證醫學證據表明,小劑量聯合應用不同種類的降壓藥物,比單用較大劑量的某一種藥物降壓效果更好且不良反應更少,因此聯合用藥日益受到推崇。合理聯合用藥時,不同藥物之間可產生協同或相加作用,而副作用可以相互抵消,或至少不重疊、不相加。需要注意的是,合併用藥的品種不宜過多,否則可能出現複雜的藥物相互作用。較為理想的聯合方案包括:

  • ACE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利尿劑;
  • 鈣拮抗劑+β-受體阻滯劑;
  • ACE抑制劑+鈣拮抗劑;
  • 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
  • α-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

關於復方劑型降壓藥存在的必要性尚有爭議。這類劑型的優點是服用方便、提高治療順應性,療效一般也較好;缺點是配方成分及比例固定,難以根據具體臨床情況精細調整某一種或幾種藥物的劑量。臨床實踐中,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5. 老年人的降壓治療

近年來陸續公布的一系列大規模臨床研究表明,積極的降壓治療同樣能使老年高血壓患者獲益。老年人降壓目標也應定在140/90mmHg以下,「老年人血壓不宜降得過低」是完全錯誤的觀念。但在選擇降壓藥物時,應充分考慮這一特殊人群的特點,如常伴有多器官疾病、肝腎功能不同程度減退、藥物耐受性相對較差、藥物相關不良反應發生率相對較高等。總體而言,利尿劑、長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β-受體阻滯劑、ACE抑制劑等都是較好的選擇。

6. 妊娠高血壓的用藥注意

妊娠高血壓的降壓治療原則與一般高血壓基本相同,但選藥時必須考慮所用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一般認為,ACE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可能引起胎兒生長遲緩、羊水過少或新生兒腎衰竭,也可能導致胎兒畸形,均不宜選用。

結語

高血壓的治療講究「分層管理、生活方式打底、合理用藥、長期堅持」。以上內容對治療高血壓應遵守的原則進行了系統介紹,希望能對高血壓患者有所幫助。如果在治療過程中還有任何疑問,務必諮詢專業醫師,切勿盲目自行選擇降壓藥物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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