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男子林某因懷疑妻子何某有生活作風問題,積怨已久,竟趁何某熟睡之際將開水澆淋在其身上,導致何某全身多處燙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九級傷殘。
據了解,林某與何某係夫妻關係。林某懷疑妻子何某在外出打工期間存在生活作風問題,兩人為此爭吵不休,夫妻感情日益惡化。2015年春節期間,何某未返家,亦未與家人聯繫,令夫妻矛盾進一步加深。
2015年5月,何某與林某又因用錢問題發生口角,當晚二人分床而睡。次日凌晨時分,林某越想越氣,加上積怨已久,竟趁何某熟睡之際,將開水澆淋在何某身上,致其全身多處燙傷。何某被燙傷後隨即致電母親,其母親聞訊後與娘家人及林某一同將何某送往醫院救治。
經鑒定,被害人何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九級傷殘,住院20天,每天需一人陪護,傷後損失工作日90天,受傷後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對被害人何某不滿,用開水燙傷被害人,致其輕傷二級、九級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林某犯罪後在偵查機關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其趁被害人熟睡之機行兇,致被害人身體體表18%燙傷、九級傷殘,手段殘忍、不計後果,可酌定從重處罰。
此外,林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13170.8元,依法應予賠償。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某各項損失13170.8元。
燙傷意外時有所聞,掌握正確的急救步驟能有效減輕傷害。一般建議遵循「沖、脫、泡、蓋、送」五大原則:
立即以流動的冷水(約15至25℃)沖洗傷處15至30分鐘,快速降低皮膚表面溫度,減緩熱力對深層組織的持續傷害。
在水中小心除去衣物及飾品;若衣物已黏連皮膚,切勿強行撕除,可用剪刀剪開,避免弄破水泡。
持續浸泡於冷水中10至15分鐘以緩解疼痛。惟大面積燒燙傷者或嬰幼兒、年長者應留意失溫風險,不宜長時間浸泡。
以乾淨紗布或布巾覆蓋傷口,避免感染。切勿塗抹牙膏、醬油、香油等偏方,以免增加感染風險,並影響醫師判斷傷勢。
盡速送醫治療。若出現大面積燙傷、起水泡,或傷及臉部、手腳、關節、會陰等部位,務必第一時間就醫,由專業醫療人員評估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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