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礙是指一個人由於生理、心理或社會原因,導致出現各種異常的心理過程、人格特徵或行為方式。具體而言,當一個人無法按照社會認可的適宜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後果對本人和社會都造成不適應時,便可視為心理障礙。
人類的精神活動是有機、協調且統一的。從接受外界刺激到做出反應,是一系列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活動過程。精神活動涵蓋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情緒、注意、意志、智能、人格與意識等多個層面,其中任何一方面的變化,都可能表現為精神活動障礙。
當精神活動的各方面互不協調,或精神活動與環境不協調時,即可能呈現精神異常。最常見的精神活動障礙包括:焦慮、恐懼、幻覺、妄想、興奮、憂鬱、智力低下、品行障礙,以及無法適應社會環境等。
心理障礙幾乎是人人都可能經歷的。例如失戀、考試落榜、人際關係衝突所造成的情緒波動與失調;一段時間內的不良心境導致興趣減退、生活規律紊亂,甚至行為異常、性格偏離等。這些由現實問題引起的情緒障礙,便屬於心理障礙範疇。
大多數人可透過自我調節,或向父母、親友、老師尋求協助來改善;若透過這些方式仍無效果,就應尋求專業心理諮詢師的幫助。
此外,心理諮詢也適用於神經症患者,包括強迫症、焦慮症、恐怖症、疑病症、神經衰弱及人格問題等;同樣適用於心理生理障礙(即身心疾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礙、兒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以及各種智力發育異常等問題。
精神病是指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總稱。致病因素包含多個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徵及體質因素、器質性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
許多精神病患者會出現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等症狀,且絕大多數患者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也不會主動尋求醫生協助。
常見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鬱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以及各種器質性病變伴發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屬應積極配合精神科醫生,及早到醫院接受治療。
不少人喜歡用嘲笑的口吻說別人「你有神經病」,但事實上,神經病是指中樞神經系統和周圍神經的器質性病變。這類疾病往往伴隨明顯的疼痛、麻木、感覺喪失、癱瘓等症狀,或神經系統定位體徵,並可透過腦部CT、MRI(磁振造影)等醫療儀器找到病變位置。
常見的神經系統疾病有:腦炎、腦膜炎、腦囊蟲症、腦出血、腦梗塞、癲癇、腦腫瘤、重症肌無力等。此類患者應前往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就診。
以經驗作為判斷標準,包含兩方面:一是個體自身的主觀經驗,二是觀察者的經驗。
個體自己可以感受到與以往不同,例如體驗到情緒低落、不高興或壓抑,並因此感到痛苦,進而需要尋求醫生的協助。
觀察者則根據自身經驗,觀察到患者的行為與以往不同,也可認定為異常。不過,這種判別方式容易受到觀察者本身的經驗、知識水平、觀察角度和情感傾向等主觀因素影響,因此存在一定局限性。
若觀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動有明顯的質變,例如出現幻覺、妄想、明顯的語言紊亂或行為異常,則提示可能存在心理障礙。
人的行為與環境是相互協調、相互一致的。心理正常的人總能調整自身的需要、動機、情感和願望,以適應社會準則、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社會要求。正常情況下,個體的行為既能適應環境,也能參與改造環境;其行為應符合社會準則,依照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
如果個體出現社會適應不良,則反映其心理活動可能異常。但需注意,人的社會適應行為和能力會受時間、地點、文化、風俗等因素影響,因此社會適應標準須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判斷。
統計學標準認為,人們的心理測量結果通常呈常態分布,居中的大多數人屬於心理正常範圍,兩端則被視為「異常」。因此,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否正常,要看其偏離正常人心理特徵平均水平的程度。
換言之,一種心理活動在同等條件下若為大多數人所具有,屬於正常;若背離大多數人的一般水平,則為異常。目前已有不同的心理測量技術用於測定不同的心理特徵,將個體測量結果與正常人群測量結果比對,即可區分出正常、異常和臨界狀態。
以智商(IQ)為例:低於70定為異常;70~90為臨界狀態;90以上為正常。此外,臨床上使用的許多量表也採用類似原理設計,其結果可供臨床參考。
症狀與病因學標準是將心理障礙視同軀體疾病來看待。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出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能夠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便可認定此人患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
例如藥物中毒性心理障礙,可以是否存在某種藥物作為判斷依據。此時,物理檢查、化學檢查和心理生理測定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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