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還是個剛從泥田裡拔出腿來、一文不名的鄉下窮小子。進城進了農貿系統工作後,我一眼看上了一個小巧玲瓏的美女——她是土生土長的城裡姑娘,那股水靈芬芳的氣質,迷得我神魂顛倒。好在我外形不差,挺拔陽剛,人也能說會道、能磨能纏,姑娘終於答應和我交往。
可沒過多久,她就提出了分手。原因她沒說出口,但我心裡明白:因為我窮。從那一刻起我就認定——錢是男人的膽,沒錢的男人什麼都不是。
我不甘心,卻也認了命,娶了一個和我身份相當、長相平庸、初中畢業的女人。她愚弱而賢德,我就是她的天,我一瞪眼,她絕不敢吭聲。當然,我心裡始終感激她:畢竟她不嫌棄我當時一貧如洗,跟了我,還給我生了個兒子。
八十年代末,我果斷下海做起小生意。我畢生的願望就是要有錢,證明自己是個有能力、有價值的男人。願望實現得比想像中順利:九十年代初,國營企業紛紛滑坡、大批職工下崗、一窩蜂自謀出路時,我的生意已經做得風生水起,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也就是在那段時間,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女人——別人口中的「情人」。
她是我公司的員工,二十五六歲的少婦,青春、豐腴、耐看,卻絕對稱不上漂亮。起初我並沒想追她。某天和她外出辦事,隨意聊了幾句,意外發現她很單純。我誇她單純,她的臉竟然紅了——就是那一抹紅暈,讓我對她產生了興趣。
生意場上整日玩弄心機,見慣了精明風騷的女人,面對這樣一個單純得會臉紅的女人,無疑讓人格外放鬆舒暢。日後的事實也證明,我的「選擇」是多麼「正確」。
追這樣的女人,對我來說太容易了,甚至超出想像。我才開始示好,就發現她已經愛上了我——或者說,是仰慕,女人對強大男人的仰慕。這極大地滿足了我的虛榮心,我也順理成章地得到了她,享受著她的愛慕和青春。
這種事,紙終究包不住火。最先知道的是我老婆。那天晚上,她小心翼翼地告訴我,外面有人說我和她的閒話。我雙眼一瞪,她立刻乖乖閉嘴,此後再沒提過這件事。我知道有人挑唆她跟我挑唆她跟我鬧,但她很「聰明」地沒有理會,反而和我的女人處得一團和氣。
接著是她老公知道了。她居然傻乎乎地要離婚,說什麼心裡愛著另一個人,沒法再對丈夫盡妻子的義務。我堅決反對——我怕她離婚後纏著我要名分。可最後他們還是離了。好在她也沒逼我離婚娶她,這樣自然更好:獨享兩個女人的死心塌地,還能相安無事,何樂而不為?
她的朋友曾氣惱地說:「你們這兩個女人,真是《紅樓夢》裡湊成的一對——她是邢夫人,你像襲人,偏碰到了一起,才成全了這個男人的逍遙得意!」這話我愛聽。她對我,確實像襲人對寶玉那樣貼心貼肺、有情有義。漸漸地,公司內部的事務我都交給她打理,她成了我離不開的幫手。
轉眼我們在一起五六年了。有段時間,她突然提出要離開我去外地打工。我知道她的朋友們一直慫恿她離開我,但我不可能放她走——我的生意離不開她,我也不可能再遇到這樣愛我的傻女人。
這麼多年,我其實沒為她花過多少錢。送她一瓶香水,她能高興半天,最後必定回贈我一條好煙。在我百般挽留、軟磨硬泡之下,她留了下來。當然,我也給了她一個承諾:等我兒子滿十八歲,就離婚娶她。
明眼人都看得出,這話只是哄哄她。她的朋友們精的精、怪的怪,一語道破:「一個男人在情熱正濃時都不肯離婚,難道會等到你四十歲、人老珠黃時再娶你?」
可這女人偏偏死心塌地信了,一陪就是十年。我相信她會一直陪我走下去——除此之外,她還能有別的選擇嗎?
有人要問了:如此愛你、對你好的女人,你就不動心?我不是無情的人。她忠實貼心地待我,我自然感動;相處十年,與夫妻已無二致,情分不可謂不深。
但這一切都建立在錢的基礎上。雖然她沒花我多少錢,可假如我至今仍是當年那個一文不名的泥腿子,她根本不會多看我一眼。說白了,她愛的是錢撐起來的、足以讓她仰慕的那個男人。
從一分一厘的算計中滾爬出來的我,錢就是第二條命,怎麼可能讓離婚分走一半家產?何況老婆並無過失,我也堅信,就算有一天我重新變得一無所有,我依然是她的天。換作你是男人,這樣有妻有妾、安穩逍遙的日子不過,去鬧什麼離婚?
我看過太多男人:貪美色的、癡情的、玩浪漫的——到頭來不是損了錢財,就是傷了精力、勞了心神,鬧得人仰馬翻,實在不值得效仿。
天下的男人,記住了:想活得像我這般「幸福逍遙」,就得娶妻如邢夫人,尋妾似襲人。再偷偷說一句——如果天下的女人都像邢氏、襲人那樣,那才是我們男人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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