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21歲男性。我有一位從高中時期就結下的宿敵(以下稱S)。S一見到我就會追著我打,曾有一次將我抵在牆上掐住脖子,最嚴重的一次甚至將我打到骨折。請問我該怎麼辦?另外,有一天我們在衝突過程中,他突然親了我,之後還與我發生了性關係,並表示他喜歡我。請問他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根據您的描述,S的行為存在兩個需要正視的嚴重問題:
1. 持續性的肢體暴力:包括追打、掐脖子、致人骨折等,這些已構成身體傷害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2. 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在衝突中強吻並發生性關係,屬於性侵害範疇。無論雙方性別為何,任何未經明確同意的性行為都是不被允許且可能違法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世界衛生組織早已將其從精神疾病分類中移除。S的問題不在於他的性傾向,而在於其暴力行為以及不尊重他人意願的舉動。至於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必須由精神科專業醫師面診評估後才能判斷,無法僅憑單一行為妄下結論。
1. 人身安全第一優先:請立即與S保持距離,避免單獨接觸。若再次遭遇暴力,應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2. 就醫驗傷:您提到曾被打到骨折,建議保留完整的就診紀錄與驗傷單,這些都是日後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
3. 尋求法律協助:肢體暴力與性侵害均屬違法行為,您可以向警方報案,或聯繫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協助。
4. 心理支持:長期遭受暴力與經歷性侵事件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建議尋求心理諮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協助,也可以向信任的家人朋友傾訴,不要獨自承受。
5. 通知家屬:若您知道S家屬的聯絡方式,可考慮告知其家人S的行為狀況,讓他盡早接受專業評估或相關治療。
最後想告訴您:遭遇暴力與性侵都不是您的錯,及時求助、保護自己,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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