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4歲女性讀者於9月10日購買了新疆核桃,發現袋子上貼的標籤寫著「包裝日期:16,09,10」、「保質期至:16,10,09」,因此感到困惑:這是不是代表已經過期、不能吃了?外殼看起來完好、沒有發黑,到底還能不能食用?
從標籤來看,包裝日期為2016年9月10日,而保質期截止日為2016年10月9日,前後僅相差一個月。一般而言,帶殼乾核桃的保質期通常可達6至12個月,僅有一個月的保質期明顯不合理,因此極有可能是廠商在印刷或張貼標籤時出現錯誤,例如漏印了部分數字。
即使標籤有誤也不必過於擔心,核桃本身耐存放,放置幾個月通常不會變質。建議可透過以下方式判斷品質:
事實上,市面上散裝販售的核桃往往沒有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消費者主要就是靠外觀、氣味和試吃來判斷好壞。
若核桃曾存放於潮濕高溫環境,或敲開後發現果仁變色、有霉味,則應避免食用,以免引起腸胃不適。同時建議向商家反映標籤疑慮,確認正確的生產與保存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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