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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住院會傷害精神病患者嗎?家屬必知的治療抉擇與預後分析

病情概述

患者為37歲男性,診斷為雙相表現的精神分裂症,病史長達十六、七年。過去曾使用五氟利多等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但大多數時間缺乏病識感(自知力),目前已無法配合服藥。

近幾個月來,患者出現復發跡象,包括幻聽症狀,並對其懷疑的對象表現出暴力傾向;所幸對家人的部分指示仍能遵從。家屬目前考慮送醫治療,但患者並非完全喪失理解能力,過去曾以欺瞞方式送他住院,似乎已對其心理造成傷害。出院後服藥一段時間便拒絕繼續用繼續用藥,且回憶起入院經過時,還出現懷恨在心的表現。

家屬的主要疑慮

家屬想請教專家:強迫患者住院,是否會對他造成心理創傷?這樣做對疾病治療是否有利?出院後,患者會不會因此對家人產生威脅或報復行為?

補充說明

患者患病十六、七年間,僅在初期曾自行前往精神病院就診,時間很短。這些年來他從不承認自己有病;即使上次住院四個月,也只是因為害怕醫院裡的生活而勉強配合,實際上並未認知到自己生病。出院後不久便拒絕服藥,還經常提起當初被送入院的事,認為家人是在害他。家屬進一步詢問:患者的病識感需要住院多久、治療多久才可能恢復?何時才能明白家人的用心是為了他好?

事實上,缺乏病識感正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見核心症狀之一,多數患者在病程中難以察覺自己患病,因此拒絕就醫與服藥的情況相當普遍,這也是家屬照護上最大的難題。

專業意見:權衡利弊後的必要抉擇

作為精神病患者的家屬,沒有人願意將親人送進精神病院,那是一件令人傷感又花費不貲的事;而住過精神病院的絕大多數患者,也都不願再次住院——因為院內的生活環境確實受到諸多限制。這一切都可以理解,但凡事都有利有弊,關鍵在於家屬是否仔細權衡過利弊。

就本文描述的患者狀況而言,應屬於病情較嚴重、必須接受治療的類型。如果家屬能在家中達到治療目的(藥物治療加上心理支持),當然可以選擇居家治療;但如果無法做到,就必須交由專業的醫療機構或醫師來處理。這個決定必須由神智正常的人來做出,家屬不能聽任一位精神失常者的感受左右決策。

即使強制住院可能給患者帶來心理創傷,那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畢竟這種創傷遠遠輕於他發病時可能造成的危害。至於家人對他的好,他何時才能體會?建議家屬不要抱持過高期待,別忘了他是病人,而且是精神病人(而非軀體疾病患者),對他負責是身為家屬的責任。

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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