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為36歲女性,於2009年9月18日首次發病,主要症狀包括:
由於患者拒絕配合,連化驗檢查也無法進行,這是她的第一次發病,家屬面臨的最大難題是:該不該讓她正視自己有精神疾病?
從描述來看,這位患者已經失去病識感。所謂病識感,是指患者能否察覺自己的思考、知覺或行為出了問題。許多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急性發作期,會堅信幻聽與妄想的內容是真實的,因此完全不認為自己生病,這正是疾病本身的症狀之一,而非故意抗拒。
當一個人失去病識感時,旁人是很難透過勸說、爭辯讓她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異常的。勉強要求患者「承認有病」,往往只會引發爭執、加深對立,甚至使她更加排斥就醫。
正確的處理順序應該是:
第一步:優先讓患者接受治療。若患者拒絕自主就醫且病情嚴重,家屬可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必要時依相關法規安排強制就醫或住院評估。
第二步:待症狀獲得控制後,病識感才有可能逐步恢復。通常在藥物治療奏效、幻聽與妄想減輕之後,患者才有能力理解並接受自己生病的現實。
請家屬積極配合醫療團隊,避免與患者正面爭辯「你有沒有病」,而是以她困擾的症狀(如失眠、聽到聲音的不適)作為切入點,引導她就診。及早且持續的治療,是改善預後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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