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6歲女性前來諮詢:她與36歲的男友分隔兩地,通常每週末見面一次。男友平日對她很好,也常說很愛她,但她始終不明白,為什麼一個聲稱深愛自己的男人,還會與其他女人發生親密關係。
最近男友確診罹患尖銳濕疣,而病歷上清楚寫著「多個性伴侶」。當她追問原因時,男友解釋:「因為我告訴醫生自己未婚、但有性行為,醫生就這樣寫了。」
諮詢者認為這是顯而易見的謊言——單純「未婚且有性行為」並不等於「多個性伴侶」。當她進一步追問時,男友便惱羞成怒;等她哭了,他又回過頭來安撫她。
據第一次補充提問所述:男友曾離婚一次,目前與前妻維持朋友關係,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6歲、女兒10歲)。諮詢者今年26歲,男友36歲。
她想請教專業人士:如果一個男人真的很愛你,會出去和別的女孩在一起嗎?他這樣的表現,還能說明他愛我嗎?
當時的回覆指出:這要看你理解的「愛」和他理解的「愛」是不是同一回事,因為每個人對愛的定義並不相同。愛首先是一種責任——如果連最基本的責任都沒有,那所謂的「愛」,恐怕只是愛他自己。
與其糾結「他到底愛不愛你」(他肯定會說愛),更關鍵的問題其實是:你能不能接受這樣的他?
尖銳濕疣由人類乳突病毒(HPV)引起,主要經由性接觸傳播。病歷上記載「多個性伴侶」,通常是醫師依患者自述的性生活史所作的客觀記錄,作為診斷與後續治療的參考。若僅是「未婚但有性行為」,一般不會被直接記為「多個性伴侶」,因此這份病歷內容確實值得正視。
真正的愛建立在誠實與責任之上。當事實已經擺在眼前時,比起反覆確認「他愛不愛我」,更重要的是誠實面對自己能否接受這段關係的現況,並為自己的健康與未來做出明智的決定。
※ 本案例原發表於2008年9月3日,內容經整理並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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