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網友來信諮詢:她想與「外婆的妹妹的女兒的兒子」結婚,不清楚雙方是否屬於近親,能否合法辦理結婚登記。
先梳理一下這條親屬鏈:
判斷是否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近親,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同源於三代以內的共同祖先。按「自己為第一代」向上推算:
由此可知,您們共同的祖先是「外婆的父母」,也就是雙方共同的曾外祖父母。因此,您們屬於第四代旁系血親,已超出「三代以內」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原《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您們屬於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不在禁止範圍之內,法律上是可以登記結婚的。
您們的血緣關係已相當疏遠,平均基因相似度約為三十二分之一(約3.125%),後代患遺傳性疾病的風險僅略高於一般夫妻。為了優生優育,仍建議:
您與外婆的妹妹的女兒的兒子屬於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第四代),不算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可以結婚。只要做好婚前檢查與遺傳諮詢,即可放心籌備婚事。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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