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女性患者,三年前在校期間首次發病,發病前性格內向,發病時以明顯的陽性症狀為主。經服用維思通(利培酮)及碳酸鋰約一個月後病情好轉。此後因未重視維持治療而自行停藥,參加工作一年半後再次復發,前後反覆三次,均呈「好轉—停藥—復發」的循環模式。目前患者以陰性症狀為主,已結婚,兩週前開始服用維思通(每日6片),現已確認懷孕一個月。
對於病情恢復良好、具備結婚條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生育問題仍應慎重對待。從優生學的角度而言,一般不建議精神分裂症患者生育,主要理由如下:
精神分裂症具有明顯的遺傳傾向。若父母一方患病,子女的患病率約為20%~40%,而一般人群僅約0.5%,遺傳風險顯著升高。
抗精神病藥物或多或少可能對胎兒產生一定影響;但若因懷孕而貿然停藥,病情復發同樣會危及母體與胎兒健康,形成兩難局面。
父母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這樣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成長較為不利。若病情不穩定,患者難以給予孩子充分的關心與照顧,種種病態表現也可能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影響其性格發育。
如果夫妻雙方充分權衡後仍決定要孩子,務必做到以下幾點,將風險降到最低: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服藥期間懷孕涉及母體病情穩定、胎兒發育安全及遺傳風險等多重因素,切勿自行停藥或換藥。所有用藥調整均應在精神科與婦產科醫生的共同指導下進行,並定期產檢、密切追蹤病情,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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