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諮詢:表姐今年27歲,三年多前曾因精神受到刺激而罹患精神分裂症,之後透過藥物治療逐漸康復並慢慢停藥,其後結婚,剛生完小孩兩三個月。最近家人發現她表現有些異常——會莫名其妙地哭泣,還會向他人提起當年令她受到刺激的那些不愉快經歷。家人十分擔心,想知道究竟該如何區分她患的是產後抑鬱症,還是先前的精神分裂症復發了。
產後抑鬱症通常在分娩後數週至數個月內出現,主要特徵包括:持續的情緒低落、莫名哭泣、對事物失去興趣、失眠或睡眠過多、食慾改變、疲倦乏力、過度自責、焦慮煩躁,嚴重時甚至可能出現傷害自己或嬰兒的念頭。
精神分裂症復發則更多表現為:出現幻聽、幻覺,產生妄想(例如堅信有人監視、迫害自己),言語邏輯混亂、答非所問,行為紊亂或怪異,情感反應淡漠,以及明顯的社交退縮。需要注意的是,偶爾向他人傾訴過去的創傷經歷,本身未必是復發的徵兆,也可能是情緒困擾的一種宣洩方式;但若伴隨明顯的妄想、幻覺或言行失常,就必須提高警覺。
由於她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本身就屬於復發風險較高的人群;再加上產後體內激素水平劇烈變化、照顧新生兒帶來的壓力和長期睡眠不足,這些都是誘發產後精神障礙或疾病復發的重要高危因素。僅憑文字描述無法確定診斷,最穩妥的做法是盡早陪同她前往正規醫院的精神科(身心科)就診,由專業醫師面診評估,必要時進行相關檢查,才能準確判斷病情並制定治療方案。
1. 盡早就醫:不要觀望等待,越早干預,治療效果越好。
2. 記錄症狀:留意她異常表現的具體時間、頻率和內容,就診時提供給醫生參考。
3. 分擔壓力:協助照顧嬰兒,讓她獲得充足休息和睡眠。
4. 給予支持:多陪伴、傾聽,避免指責或施加壓力。
5. 密切關注安全:若發現她有自傷、輕生或傷害嬰兒的言語、念頭,應立即就醫,不可拖延。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精神疾病的治療沒有所謂的「偏方」或捷徑,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藥方或療法,以免延誤病情。無論最終診斷為產後抑鬱症還是精神分裂症復發,都應在正規醫療機構接受規範治療。若確診後需要用藥,且她正在哺乳,務必主動告知醫生,由醫生權衡後選擇對哺乳影響最小的治療方案。及早診斷、規範治療,配合家人的理解與支持,才是幫助她順利康復的正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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