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以藥物治療及物理治療(如電休克治療)為主,並應輔以心理治療及工作娛樂治療等復健措施。整體治療須力求系統和充分,並依據患者的具體症狀表現選擇合適的方案,才能獲得較好的療效。
若患者以精神運動性興奮、幻覺、妄想、行為紊亂及明顯的情感反應為主要症狀,應首選鎮靜作用強、能有效控制興奮躁動、抗幻覺妄想效果明顯的藥物,例如:
若患者主要表現為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活動明顯缺乏、緘默、退縮、被動等陰性症狀,則應選用具激活作用的藥物,如舒必利、氟奮乃靜、三氟拉嗪、利培酮等。
對於出現極度興奮躁動、拒食、拒服藥物、難以管理,或呈現木僵、緘默狀態,甚至有自殺、自傷、傷人、損毀物品等行為的患者,在無禁忌症的前提下,可考慮合併電休克治療,以迅速控制急性症狀。
氯丙嗪、氯氮平、氟哌啶醇、甲硫達嗪、奮乃靜等屬於傳統抗精神病藥物,雖然症狀控制效果略遜於奧氮平、利培酮等新型藥物,但其依賴性與耐藥性相對較小,長期用藥負擔較輕;新型藥物則療效較佳、副作用較少,惟費用較高。醫師通常會依患者的病情嚴重度、經濟狀況與藥物耐受性,權衡選用最適合的治療方案。
除藥物與物理治療外,心理治療有助於患者認識疾病、提升服藥遵從性;工作娛樂治療(職能復健)則能協助患者逐步恢復社交與日常生活功能。此外,家屬的支持、規律作息與定期回診追蹤,都是穩定病情的重要關鍵。
溫馨提醒:精神分裂症的用藥須由專業精神科醫師評估後處方,切勿自行調整劑量或驟然停藥;若有任何治療疑問,應儘早諮詢主治醫師,以免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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